经我多番纠缠,洛已心死于摆脱我。而自那次做了他模特儿之后,我亦不再做过分出格的撩拨。
他不是第一次到韦港长住,知悉许多少有人跡之秘境。一天到晚他搬着画具东奔西走,而我带一二颗苹果、水和书,做他的跟屁虫。
最后二週他总往同一处去。原来除餐馆以外右侧还有些小径,上了坡道,有看海的小丘,教堂,漂亮的石屋和群树。
他在丘陵之上,自石砌的窗口往外望,几近固执地描摹海潮。
「你已经画得很棒了。」我看着他放弃的那些,「为什么要一直重来?」
「你还真是无忧无虑。」他说,放下笔凝睇海面,「我想考美术学院。没有一幅完美的画是行不通的。」
霎那间我脑中浮现教堂里那架钢琴。唱圣歌用的平台琴,叮叮咚咚,音色还可以。
「别画了,」我拉他起身,将苹果递到他嘴边,笑说:「我们去教堂。我弹琴给你听吧。」
他咬了一口苹果。呆立着想了想,还是把素描本和笔塞进了包里。
我的琴艺不差,学了十来年。固然大考的结果出来以后,我果断放弃了我还算喜爱的钢琴。
比起做优美恬静的公主,我更渴望成为经济独立,不受任何人、事、物牵制的女人。
「你一定知道laaanella。」我掀开琴盖,笑道。
他惊讶,「你会弹?」
「难道你觉得我是个一无事处、只想着恋爱的女人?」为灵活手指,我潦草弹了几段卡农,「信不信由你,你吸引了我,我才情不自禁。」
他抿唇,垂眸作画。笔尖与纸面摩擦,沙沙作响。
「我开始了。」我说。
我十三岁练就laaanella,不少人夸我极有天分,我也曾以此为傲。没有瓶颈,勤恳练习,从而扶摇直上。
在一些方面,我看似没尝过苦头,其实,也仅是我迫使自己甘之如飴。
我弹得比原曲再慢一些,但已顾及了流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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