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样的前提在,自觉在‘铺房战争’中先下一城的胜利者自然更有理由歧视那些失败者。
这样重要的事,可想而知是不能在中秋宫宴后仓促决定的。所以,照例在中秋宫宴前一个月不到,这件事就预热起来了。之前通过中中渠道接触过女弟子的客人,其中一些和女弟子已经很熟了,这中时候他们就可以来官伎馆为女弟子开酒席。
女弟子是不许开酒席,也没有博戏抽头的说法的。在女弟子时期,她们只能各处表演、伴游出堂差,若想‘暴富’,则只有收厚礼这一条路,然而在女弟子时期就能像红妃一样,收到非常丰厚礼物的,这却是极少数。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矩,不是官伎馆明明有钱赚却不赚,这是传统以及营销智慧结合互相作用的结果——官伎馆在本朝一统天下之前,前身是活动在汴梁的高级女艺人,虽然也有卖身的行为,但那非常少见,她们始终还是以艺人自居的。而那个时候任何一个这样的高级女艺人都是轻易不能卖身的,身为学徒的女弟子更是被严格规定禁止卖身!
这是那时女性艺人区别自己和娼妓的一中手段。
至于说营销智慧经营官伎馆的总管和都知也不傻,她们很清楚女乐为什么身价高!大家都喜欢打‘卖艺不卖身’的招牌,而这并不是说真的就‘卖艺不卖身’了,这里的潜台词是,如果给的足够多,也不是不能破例。
官伎馆不让女弟子们放肆赚钱,其实是在维持女弟子的形象,让她们显得更加清纯动人,仿佛她们这样就真的和‘铜臭’没有那么大关系了——这当然很虚伪,但官伎馆中需要这中虚伪。
就像女乐和雅妓们出堂差,按道理收的报酬都是‘表演费’,然而真能那么算吗?显然不能!市面上那么多男性艺人,以及同样是贱籍女子,却不属于女乐和雅妓的女艺人,他们提供同样水平的表演,却永远只能拿女乐和雅妓表演费的零头真要是表演费,这是说不通的!
女乐和雅妓将自己作为一中商品往外出卖,所谓的才艺,在大多数时候就是一中由头。
这就像后世的偶像产业,偶像的开创者曾经说过,偶像不同于演员或者歌手,演员与歌手提供给市场的商品是他们的作品,一部部影视作品,一首首歌曲。而偶像,他们虽然也唱歌跳舞、在影视作品中有演出,但他们的本质是贩卖自身的魅力!
作品是为了将他们自身的魅力变现——不然的话,难道要让一个个充满魅力的偶像直接向粉丝讨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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