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户说:“我得换一匹能负重的马,不然挂不了所有脑袋。放羊的,帮再我偷几匹好马怎么样?听说瓦剌的马最好,鞑靼其次。”
牧羊人说:“呸!你那是马的问题吗?你那是贪心!非得把所有脑袋都包圆了,也不给别人留点儿。”
商贾说:“对,就属这打虎的最贪心。一听说待遇等同边军,军功可以实打实换了,他现在抱老夜大腿比谁都抱得紧,都忘了老夜刚来时,他和他那几个兄弟是怎么合起伙挤兑人家的。”
行脚僧说:“少他奶奶一口一个老夜,老夜是你们能叫的?当心队正一枪捅穿你肚脐眼!”
兵卒说:“嘘,队正来了!”
一伙人纷纷从墙根起身,目视向他们走来的男子。
男子约莫三十出头,身穿深色齐腰绵甲,黑色袄裤用绑腿扎得紧紧,头上没戴盔,只用布条固定发髻。整个人像一杆笔挺的长枪,哪怕走路也保持着紧绷的状态,仿佛随时准备进入战斗。
他开口时,语调尚算温和,一双眼睛却如浸透了战场上的铁血硝烟,骁勇而锐利。
正是曾经的灵州参军霍惇,如今是宣府一支夜不收小队的队正。
“你们很闲?聊什么呢。”霍惇问。
“没有!队正,我们刚出完任务,正准备休整后接下一个任务。”
“我去喂马。”
“我要擦拭兵器。”
“我去看信鸽回来了没有。”
“我……我想尿尿!”
一伙人做了鸟兽散。
霍惇摇摇头,推开陈旧的木头院门,穿过天井进入主屋。
主屋与周围的荒原一样贫瘠,只有一张硬板床、一个衣柜、一套桌椅,但在临窗的桌面上,摆放了个插着花枝的陶罐。
花是野地里最常见的白色山梅,花瓣小、香味薄,却别有一股野生野长、风雨难摧的韵致。
整个屋子因为有了这枝花,于灰暗中平添了一抹清雅,仿佛兵戎中唯剩的一点书生意气。
桌前坐着个书生打扮的男子,俯首在纸页上书写着什么。
霍惇开门的第一眼就看见书生清瘦的背影,然后顺着弯曲的白皙颈子往前——看到了那枝同样白皙的野山梅。
是他路过某个山头时,因为刮了他的帽子,而顺手摘下的花枝。霍惇嘴角不禁露出笑意,扬声唤道:“老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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