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本来就不讨厌盛钊,甚至于看这没出息的傻小子还很顺眼,再加上今天的盛钊确实让刑应烛有些出乎意料,以至于他再看这傻小子,就无端端生出点别样的心思。
不想只留他在身边逗乐几年,刑老板想。
今天在开发区时,他从雷雨中转头看向盛钊时,他正甩开胡欢往自己身边扑。那时候情形混乱,除了刑应烛之外,也没人有闲心顾忌盛钊怎么样。
但刑应烛却看得清清楚楚——盛钊当时决绝又坚定,脸上带着股孤注一掷的狠劲儿,好像脑子里只剩下了“不能让他死”一个念头。
刑应烛有好几次嘲笑过盛钊的脑回路有点异于常人,通常短时间内只装得下一件事,像是个单行道。
然而这次,刑应烛头一次觉得这种“单行道”原来也有可取之处。
起码他在人间这么多年,还从来没见过盛钊这么傻不愣登的真心呢。
就在那一瞬间,他脑子里短暂地闪过一个念头,让他想长久地留住盛钊,想把这段缘分拉长,从短短几年时间,拉长到盛钊的“这一辈子”。
人族一生不过区区百年,对刑应烛来说不过是眨眼一瞬间,用这大几十年来给自己找点乐子,刑应烛自认不亏。
“以身相许?”刑应烛揶揄似地问。
盛钊:“……”
我表白就表白,为什么要提这四个字,盛钊费解地想,搞得他现在像个马上就要把自己打包嫁给刑应烛的小媳妇儿一样。
但无论如何,一个貌美如花的上司放在眼前,其诱惑力是极其巨大的——至于对方不是人这件事,则被盛钊选择性地忽略了。
反正刑应烛又没害过他,盛钊极其光棍儿地想,妖怪就妖怪了,没什么可怕的。
再者说,刑应烛的蛇身他又不是没看过,又帅又漂亮,完全可以接受。
“恋……恋爱。”盛钊磕磕巴巴地说:“现代社会,不兴嫁娶了,咱们平等点。”
谈恋爱这仨字对刑老板来说是件头回碰上的新鲜事儿,他心情好,又觉得好玩,就也乐得让渡一点主动权出去。
于是刑应烛很好说话地点点头,说:“行。”
他俩人过家家一样,毫无仪式感地就把同事关系无缝切换成了情侣关系。俩人一个不在状态,一个毫无经验,彼此面面相觑,恋爱的粉红泡泡还没感觉到,先是感觉到了对脸懵逼。
“那……先出来吧。”半晌后,还是盛钊先开口道:“你腿上有伤,别总在水里面泡着。”
刑应烛嗯了一声,盛钊也不大好意思在他看他现场出浴,于是转过头往外走,想出去等他。
可他还没走出几步,就听身后传来极轻的一阵水声,紧接着有什么窸窸窣窣地接近了,盛钊脚步一顿,还没来得及回头看,就觉得脚腕缠上了个冰凉的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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