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生国际企图以控股手段进入公司董事会的主意,阮振华早有准备,并不如何担心。
阮振华的佩琪信市值在十亿往上,身为大股东的他,自己握有公司16%的股权。而身为二股东的小舅子握有公司4%的股权。
成立股份公司的时候最少该有五个股东,而佩琪信的第三四五股东或许只是持有0001股份的小股民,现在在华裔集团进入佩琪信的初期,将被限制融资控股4%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如此,佩琪信的董事会上握有实权的只有三个股东,阮振华,他小舅子,还有闻庆雄。
每年的董事会决议,他都将毫无例外地被投票选定为董事长,然后钦定自己为CE,这样就等于整个公司依旧掌控在他的手中。
但是流通在市场上的股票,只要重生国际达到持股20%,就等同拿到绝对的投票权,可以进行整改董事会,剔除股东,甚至解雇阮振华。
不过这并不容易,因为佩琪信作为上市公司,阮振华早已在公司章程中为自己添加了保护条款。
佩琪信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每年只能改选一名董事。
这样一来,就算重生国际进入到董事会中,想要掌控公司的前提是改选董事,原有的三名董事每年剔除一个也需要三年时间,这三年时间足以令阮振华重整旗鼓进行反击。
同理,现在闻庆雄拿到了佩琪信的4%股份,成为第三大股东,就算移交到重生国际手中,也起不到做大的作用,卫笙早前忽略了各公司为自己建筑的保护机制条款,不清楚佩琪信每年只能改选一名董事的规定。
如果真的施行早前计划的偷天换日,进入董事会也是白费力气。
所以此刻,在阮振华话音落下,卫笙忽然露出笑容,转身看向闻庆雄颔首说,“多谢闻老先生。”
她的声音不高,甚至是很轻,但仍旧不难灌入身旁阮振华的耳中,而闻庆雄紧接着露出的笑容,这个笑容却叫阮振华浑身一颤,如坠冰窟。
卫笙笑容渐渐扩大。
各个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都有自己的保护机制,业内称之为《驱鲨剂条款》。
有些条例在被对手恶性收购时会自动触发,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例如有些公司在自己的章程中加上一项比较恶心的规定,就是当公司被恶性收购时,解雇公司高层需要向该员工赔付上千万的解雇金,如果收购方想要彻底掌控公司必须洗牌原公司高层,就等同触发了这个保护机制,将面临巨大损失。
所以那日在书房中,闻庆雄就首先否决了偷天换日的想法,并告诉卫笙,佩琪信即便答应闻庆雄融资,也会限制华裔的持股数额,最终华裔能够融到的股份绝不会达到可以推翻原始董事会的数量。
商定融资时,佩琪信最多能令他持有的,也就是现在第二大股东同等数额的4%股权,这4%就算偷天换日交到重生国际手里,卫笙在佩琪信的董事会也没有话语权。
阮振华还是董事长,也依旧是CE。
同样的,如果闻庆雄不参与,让重生国际以最原始的方式单方面收购佩琪信的股权,那么即便卫笙拿出两个亿持股百分之二十成为佩琪信第一大股东,想要剔除佩琪信原始、包括阮振华在内的两位股东,按照他们的保护机制也最少需要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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