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过了几日,麦子终于收割好了。杨涵瑶到了这会儿才知道,原来自家后院还有一间小屋子,那里便是用来存放粮食的所在地。只因平日里堆积了一些杂物,自己又甚少去后院走动,因此也没注意这里还有一个小屋。
打好得麦子被装进了布袋,除去该上缴的粮食外,其他都被整齐地摆放在了小屋里。杨涵瑶估算了下,家里收来的地里种植小麦的田有二十二亩,今年风调雨顺,田地里的情况很喜人,每亩产粮约有160斤左右,二十二亩地共计收粮3520斤,除去交给官府的那部分,自家还能留下3000斤左右,是个喜人的收获季节。
不过杨涵瑶却觉得很纳闷,因为在这之前她已跟柳芸娘打听过这时代的田赋,她自己估算了下,现下农民要承担的农业税不过才4%到5%左右。
怎么到了这会儿,里正却跟自己收了一成的粮呢?自己这还是自耕农,按照这税率,要是佃户,就算是按照三成地租交给地主,那到手的也才2000斤粮左右。
更何况这年头,只让你交四成租的地主已是菩萨心肠了,哪可能像杨涵瑶这样,偷偷只收了张大山一家三成租子?
其实这是杨涵瑶对于这时代的税收还缺乏深刻的认识。虽说北宋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农业税与工商税,其中农业税占30%,工商税占70%。
看着两税的对比好像农业税不是大头,那么理所当然地就会想农民的负担应该也不大。当然这只是杨涵瑶自己琢磨得,因为在她的印象中终期两宋都没有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至于方腊那些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在这历史大背景下也就被她自动忽略了。
所以要弄清楚这时代的税收不能单单只看这两税,要深入研究两税里面其他各项杂税以及增收的手段。
比如先来说这“支移”。
在宋以前,历来规定民户输粮多就近送纳,多数两税户有能力承担。但北宋时官员开始巧立名目增税,所以田赋根本不可能是4%到5%。这个问题一直到了宋徽宗执政期间才得到改善。
再说“折变”。
折变本来是一种为了方便税户交纳两税的措施。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不法官员借“折变”为名增税。虽说宋朝的律法对于“折变”是有具体规定的,未经允许,以折增税是违法行为、是要以贪赃之罪惩处的。
但是俗话说得好,千里做官只为财。人性的贪婪是不可能只靠一条律法就能禁止得。在这条律法上最著名的案子便是包拯查陈州“折变”。
当时陈州以“折变”为名增税180%,虽说还未到两倍,可奈何当时陈州的最高执行官生的年代不好,碰上包拯这个大青天,提笔“唰唰”一写,这个倒霉蛋就被弹劾了。
虽说包大人的故事很好听,可却也能从这一个案子上看出在折变,支移上做点小手脚已成了北宋官场的潜规则,老实如方左卿这样的人物也只能捏着鼻子装看不见。
正所谓水至清则无鱼,县衙里也不是他方大人一个人说得算。相比起县丞,主簿,方左卿这个县令其实还真不够看得。
因为他干三年就得滚蛋,县丞,主簿才是真正的地头蛇。
而在常州地区的农民,除了要承担这些杂七杂八的税收外,还得承担起身丁钱。所谓身丁钱其实就是人丁税。什么叫人丁?其实就是男子弱冠后视为成年,也视为一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