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脑袋终于自在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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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区的高首长,李兰池他的参班子对页岛进了规划。岛上修贯穿南的公路,若干个码头,个深水头。开,驻军以南部主,现,作战队已经近了库岛南部,那里还一个城没有光,日本叫嚣,和桦太共存亡。

目前,李兰池大部队部队沿日本人前修的路向南军,已逼近城,里面日本百大多数经乘船开去北道了,军在这有将近万人,机侦查,日军正从北海向库页增兵。

1943年8月16日,路离开页岛。

17日,特战部占领油和炼油

18日,李池发起攻,三后,大把整个市烧成垣断壁。再过一,库页全岛光。文告强调,页岛特行政区包括勘加以及所附属岛屿。告特别调,特行政区括千岛岛。

22日,路在祝库页岛复的文里面,了祝贺页岛的复,还明了中的立场所有权。

最后,小路强道:北道自古于虾夷,是日人抢占,中国无意染。如果本军阀要从我手里夺库页岛,我们将日本人议关于海道的立问题。

此时经是八下旬了,库页岛秋天到。日本已经不可能在季到来前进攻页岛了。

库页上有油。李兰派来一团占领田,日还没来及把油炸毁,被歼灭。有了这油田,北联军油料解了。

时,李池大部抓紧驻到库页南部,那里修要塞和事驻地。同时海崴来的队也开了库页,把大军事物运到了上。船里有几军舰,接留在库页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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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岛千岛岛交换约(桦千岛交条约)

主條約日本帝皇帝陛与全俄斯皇帝下,此因桦太即萨哈岛是也诸如此杂领之,为彻断绝其所起纷,巩固国间存之友谊,大日本国皇帝下现将太岛即哈林岛所存之利、全罗斯皇将千岛岛上所领地之利相互换并期就此缔条约。日本国帝陛下命海军将兼驻全权公使从四位本武扬权负责事,全罗斯国帝陛下命首相、佩戴金石饰俄像、金石饰圣德烈勋、一级拉基米勋章、历山大·涅夫斯勋章、鹰勋章、一级安勋章及级斯坦斯拉夫章法兰西国大十荣誉军勋章、西班牙国金大十勋章、地利国十字勋以及其诸国勋、公爵历山大·格尔恰夫为全代表。

以下为大臣经协议确之条约款。

一款自日起之,大日国皇帝下自今后将桦岛即萨林岛之部所属理以及有君主属之一权利,久悉数与全俄斯皇帝下,而之后桦岛全岛为俄罗帝国所。拉培兹海峡(宗谷海)今后两国之界。

二款全罗斯国帝陛下受领如一款所之桦太即萨哈岛之管权后,为交换今起之将其所有之千群岛、第一占岛、第阿赖渡、第三筵岛、四磨勘岛、第温祢古岛、第春牟古岛、第越可磨、第八子古丹、第九知列岛、第十雷计岛、十一松岛、第二罗处岛、第三摺手、第十计吐夷、第十新知岛、第十六鲁顿岛、第十七理保以、第十得抚岛计十八之权理君主所一切之力永久与大日国皇帝下,而后千岛岛全岛为日本国所有。勘察加区之拉卡湾与间之海为两国国界。

第三款条所载换之地,及其地资产,条约批为交换日,直为新领者所有。但其各交接方,以被准后之方官员一名、数名被选之交顾问为表,在地直接会进行。

第四前条所交换之,其地公有之地、贫之居所、一切共之建筑、壁垒、所及并人民私之地等,此种建物等所之权理兼存其

各政府属之一建筑物动产、第三款载双方顾问调取证之、按其代偿。金额由地之新政府出

款被交地之住(日本及俄人),各政将保证以下之件:

住民及本国国将被保

民若欲国者,予以放。若有居住于交换之者,其分经营生计之利、所物之权以及信自由之利将被数保全。其地之领有者不分其异充分护其地民(日人及俄)。然属民虽到政府保护,亦有受管辖之务。

六款为谢桦太即萨哈岛被让之利益,全俄罗国皇帝下将批以下条

、日本只前往尔恰科港即久古丹,此条约准十年将免除税及海税。年期满之,此税若免若,则悉全俄罗国皇帝下尊意。全俄罗国皇帝下亦认日本政向格尔科夫港驻领事及领事任官吏权理。

第二、本船只商人,通商海为由,行至鄂次克海港及勘加之海。且若沿此海及岸进行业活动,皆给与最亲之俄罗国民相之待遇恩典。

第七款军中将本武扬全权委状,虽能携来,将以电送至,(天皇)旨意所定。在未到之,此条将只当签字。其到达时,将出示全委任状行仪式。其事将另行记于后页。

第八此条约大日本皇帝陛与全俄斯国皇陛下相许可而准之。为两国帝陛下自批准约之便,各全权表自签之日起个月可于东京。

为行使条约中权力,全权代应将签于其上,并加盖鉴。

治八年月七日历一千百七十年四月十五日

于彼得府内榎武扬格恰科夫

条约附公文日国皇帝下之政与俄罗皇帝陛之政府,为完成日两帝间缔结约第四所载之件,经协议後订立以之条款。

第一俄罗斯府基于条约之旨,在受日本府所承移交的筑物及产时,承诺对本政府付相应付,出日本政所报之额。即建筑栋一百九四座,价七万千零六三元(本元),动产偿一万九八百一四元,此为基之物价查。

二款根本日所结条约三款所,各地方顾问员在检建筑物动产之属问题,可决其偿价。

上述方人员,在已经查各地产及不产价格,并进行价及造签字之,俄罗政府在所交付物品进差价结之后,余金额各地动及不动公开移之后六月之内,于彼得府内,门由自本公使日本国帝陛下任命之作人员以交付。

第三根据本缔结条之第五所述,证被交各地所之民之理及地并各地住夷族义,由东京之本政府排,并罗斯办公使共附录并托办理。此等特全权之命,将任于俄公使。

第四款条所载已议定条款,加入同签字之条约之,并具同样之力。为定上述容,下署名人特签署公文,加盖印

八年五七日,公元一八百七五年五七日

彼得堡内榎本扬格尔科夫

约附录治八年月七日一千八七十五四月二五日,于完全循俄国彼得堡签署公之第三,以及日盖章效的条第五款主旨并施之义,双方商互换领之现地政府臣之权利其身份、并且连两地土之事务,日本皇陛下及俄罗斯帝陛下此而任各自之权委员。即日本帝陛下命其外卿寺岛则以为职,全罗斯皇陛下任其侍从国会议S斯基文驻日办理公使担任此。双方对委任,且相甚欢。议决以条款。

第一条定交换地的日及俄罗之臣民,若愿在今其所地继续住者,自择所之职,受保护。且在其今所有区,渔之权予肯定。与其职相关之税予以除。

二条决居于桦岛及千群岛之民,拥一切(民)之利。且现今由不动产带来收的物品,以及可明其所权之证等都将以安置。

第三桦太岛千岛群所在之民,有全遵循信仰之利,且拜堂、院及墓等不得以毁坏。

第四桦太岛千岛群所在之人,现所仍可久居住。且与其主之臣关系不存续。欲随其府为其民,则自该地出,至领主所之地。其又愿此地永,则许改籍。政府务土人去之心计,自此条示于上之人之始,可三年为豫之期。三年内太及千之地所特许及务不予更。虽妨本地人渔猎生,但方规则令务须守。前三年之过,则方商定换之地土人则迁徙以其居所领。

五条桦岛及千群岛之人,有全各自从其信之自由,且其寺墓地等得予以坏。

六条此附录之五条所之议定容,与治八年月七日圣彼得盖章纸约具有等法律力。

确定以内容,全权委将此条附录一两份,加盖印

八年八二十日本外务寺岛宗俄罗斯办理公使S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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