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章 酒瓶中掺有迷药 滕永其没有中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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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案三最章节!

刘大羽档案袋面拿出份尸检告,尸报告的面上标为1号。

一号是滕永

平扫了下,以快的速捕捉到下信息:

第一,死者性,男性。

死者高,一六九。

死者年,四十——四五岁之

,死者上的伤两处:

第一处在后脑上,死后脑勺的头发聚在一,死者枕骨上一个两五公分的裂口,裂口周的软组已经溃,不时头发里爬出几不知道的小虫来,估它们是吸嗜死伤口上血的。

脑袋后的伤口该是致源。凶可能是棱角的器。

段内容广戒的述是吻的。

二处伤右膝盖节处,腿骨和腿骨的接处已分离,部分小骨已经穿了表组织,伤应该凶手将者扔进缝所致,正是由小腿和腿的重,加上壁两边突兀部的阻挡,尸体才卡在石之中的。

这段容和广的叙述有差忒,“一号”的右腿所以伤那么厉,原来因为在推下缝之前,遇到石的重击。

刘大又将“号”——即侯炳的尸检告递给阳平。

欧阳平笔在有内容下画出波线。

浪线上内容是:死者的头、膝、肩膀背部有些碰擦,没有命伤。

死者左的中指部有一宽一公左右的陷部分,凹陷的度并不,只是里的颜和手指它地方颜色不样,这该是戴指留下痕迹。

死者的手腕上有一个一点五分左右的凹陷分——陷的程也不深,这说明号生前经带过块手表。

这些容和广的叙述是比较合的:炳贵是喝了掺迷药的之后被进石缝中去的,所以,的身上有擦伤。

“广,侯炳的右手上是不有一块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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