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弟弟林涌潭跟我们说你是十一号到上海去的,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警察——同志,我——弟弟——说的——没错。本来,我是——打算——十一号——到——上海——去的,单位里——临时——有事,耽搁——到——十三号。”林涌泉面不改色,仍然是慢声低语。
按照陈大妈、倪有忠和刘贵宝的说法,十三号早晨六点三十五分左右,林涌泉的母亲郭素兰出现在他们的视线里面,而林涌泉乘坐的是六点四十五的火车,所以,林涌泉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郭老和欧阳平、陈杰互相对视片刻。三个都读懂了彼此眼睛里面所包含的东西:林涌泉拿出火车票的目的无非是想证明自己没有作案的时间;火车票上的时间不会有假的,但这并等于林涌泉一定会坐六点四十五分的火车;如果林涌泉没有上车的话,他就有时间到马府东街四所小区九栋一单元202室;林涌泉的身高和养母郭素兰的身高相差不多,如果她戴上母亲的帽子,穿上母亲浅灰色外套、围上母亲红颜色的围巾,手上拎着郭素兰用来买菜的蓝颜色手提包。从背后看,确实很像郭素兰。
郭老用手指蘸茶杯里面的水在桌上写了几个字:“宾馆、住宾馆的时间。”
欧阳平朝郭老点了一下头,然后道:“林涌泉,你到上海出差,住的是哪家宾馆?”
“上海路——锦江——宾馆。”林涌泉从手提包里面掏出一张发票,递到欧阳平的手上。
发票上方写着报销联几个字和林涌泉的名字,右下角盖着一个公章,公章上有“锦江宾馆”几个字——几个字不十分清新,笔画也不完整,但仔细看还是能看出来的。
最后,欧阳平和郭老把目光聚焦到住宿的时间上:“1996年4月13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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