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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任由走私
第131章任由走私
时穿稍稍想了想蒙县尉的恳求,勉强说:“好吧,我既然回来了,从明天起就改正常上班——今后每日上午我就上街溜达溜达,帮你巡逻——全当早锻炼了。”
蒙县尉一拍桌子:“太好了,时大郎你一人能顶我们快班十五个人,大郎放心,咱不白用你……嗯哪,大郎大约还不知道,娘也,城里面的街道全是肥肉,通被州衙拿去了,县里面只剩下偏僻的几条街道,真还不好分配捏……”
时穿听到这儿,满头雾水:“你等等,让我消化一会儿——肥肉?街道?这话什么意思?”
“娘也,你果然不知……”
传说宋代是个冗员特别多的时代,按规定:一个上等县有十五名警察维持治安,这数目大约相当于现代一个街道派出所的四分之一左右。但这数量是太祖开国时代规定的,海州县即使是首府,是天下六大茶叶市场之一,也不好破例。而15个人管这么一座首府,是无论如何都顾不过来的,好在也有变通办法——宋代官府的潜规则是:城里依靠“大将”,乡间依靠粮长。
在宋代这个宗法社会里,为了节省行政开支,朝廷在民间鼓励用乡规民约令乡民自律,官府对卖房卖地的种种约束,就是在加强乡规民约的束缚力。同时,官员们还喜欢使用不在官员编制的“大将”来协助维持治安,这“大将”是官,但他又不占用官员编制,朝廷不发薪水也不负责升迁,只给一些官员福利待遇,这个不花官府的钱,不影响官员的磨堪。而大将们除了作为赏金猎手协助捕盗外,还有一种额外的犒赏——承包街道治安。
没错,是承包街道治安。承包人即在官府体制之外,但又在体制之内——他处于通判、判官监督之下,如果做出违法事件,照样会被弹劾丢官。可因他又不在朝廷编制下,万一有事朝廷处置起来会更加无所顾忌……
“不过,县衙在城外还有许多街道,比如东门最混乱,当然,那里是码头区,万一整饬好了,也算一块肥肉。要不,大郎拿走东门外三条街道”,蒙县尉介绍完,向时穿推荐。
作为治安承包人,承包街道治安的“大将”有权向沿街店铺收取一定的“力钱”——也就是治安费。而后,他必须保证店铺的正常经营秩序,如果店铺有投诉,或者店铺内发生治安案件,那么承包人必须负责破案,或者协助官府破案……这个协助通常是支付破案费用——瞧,平常收钱的是你,拿钱不办事可不行。出了事,你就必须负责衙役的开销,或者,你自己解决。
因为存在重重制约,所以一般大将都不喜欢承包过多的街道,精力顾不过来是一方面,万一街道很瘦,收的钱比不上赔出去的,那岂不是亏本了吗?亏本的生意说会做?
东门外码头区就是这样,其人员混杂,很不好管理,但它也确实是一块肥肉,在东门外开店的,既有大茶商,也有从事海贸的大豪商,那些人只要省心,才不在乎钱财呐……可关键问题是:东门外,从不省心。
“大郎就不一样了”,蒙县尉不停地劝诱:“东门虽然混乱,但锦毛鼠你知道吗,那可是东门最大的势力,他如今见了大郎退避三舍,若大郎肯出面……那锦毛鼠无论怎么闹,能跑出你的掌心吗?
当然,官府决不会袖手,我会派来的衙役跟着你,有什么事,你下手捉拿,而后扔给衙役,让衙役们把那些混子押回县衙,看我来收拾他们……娘也,咱可预先说好了,大郎你拿归拿,可不能动手殴打,街头混混闹事,都是几板子的刑罚,你万一下手没轻重,事情就闹大了。”
“娘的,既让我管,又不准我动手打人,难道只让我背着手看看风景?你你你,你给我的是块肥肉吗?。”时穿抱怨归抱怨,语气里却没有拒绝的意思。东门,码头区,光是这几个关键词,已经让时穿两眼亮的如灯泡。
控制了码头区,那那那,那不是任由我走私吗?
蒙县尉嘴角欣喜若狂的表情一闪而逝,他赶忙站起身来,掩饰的笑着说:“大郎这是答应了,太好了东门外总共十一条街,大郎你先挑三条,剩下的八条街——我让那些大将也去找你,你们结伴行动……娘也,这几日积存的案件太多,大郎你上街后,我正好全力审案子。”
“等等——”试穿听明白了:“原来东门外十一条街,都不曾承包出去,是吧?原来你是拿我作筏子,夹带自己的私货?”
蒙县尉得意的晃晃脑袋,讪笑:“做官不容易啊,大郎,东门外混乱不堪,以前虽然有也有人承包,但总做不长久,如今大郎肯出面,那正好,我顺便把消息放出去,把剩下的街道一起承包出去……大郎,咱俩这么熟了,你权当帮我一个忙,再说,你也不吃亏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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