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获并被审判的海盗,往往只是些推出来顶罪、顺便为官员们粉饰下政绩的小喽罗。海盗势力甚至强大到敢于绑架镇守虎门要塞(teBge)的清军军官,割了他的耳朵,夺走他的官印,再向清廷索取6万元的赎金。
英国军官要求英国商人们时刻警惕,因为“中国海岸的渔民们都是无赖、海盗和走私者,他们在时刻找机会捞一票。他们先是很友善地出现,如果发现你的船没有抵抗能力或不如他们的,他们就会趁机行动。如果你没带着武器,千万不要去一个陌生地方,也不要让中国人上船。”
1847年之前,港英政府的政策:
1港英政府还专门成立了“调查注册处”(Censsandegstatnffce),对辖区内的华人船只实行注册制度,要求船主必须将注册号清晰地标写在船首。注册处拥有执法权力,可以对香港及其水域内的由华人使用的任何房屋和船只进行搜查。
2港英政府也雇佣了一批“线人”,刺探海盗的动向。但这些海盗出身的线人,却利用这一特权,大肆敲诈勒索,向政府提供假情报,导致很多无辜者被当作海盗被捕。英国的官方文件中,就记载杜阿波(音译,TA)和马周望(音译,a-c-ng)这两位“线人”,因为敲诈勒索而最终被判入狱的案例。
3以文明自居的港英法庭,对海盗的处理,多适用流放刑。而流放对于能吃苦耐劳的华人来说,并不可怕,反倒提供了很多逃跑的机会。1848年,一艘运送华人流放犯到马来亚槟榔屿(enang)的囚船“伍德将军”号(Geneald),在中途发生了的暴动,大多数犯人成功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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