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争锋最新章节!
第568章:庭院议事
纳兰冰旋对于纳兰初阳的话无言以对,因为她和姚泽自燕京一间之后再也没有联系过,正当纳兰冰旋不知如何是好时,四合院的房门被推开,纳兰锦急急忙忙赶了过来,纳兰德在来的路上已经通知了纳兰锦,说是有重要事情商量。
无奈,纳兰锦扔下手头的工作赶了过来。
“大哥,有什么事情要说啊?我这段时间忙着呢,你有什么事情赶紧说。”纳兰锦进来后先对着纳兰初阳问话,然后扭头问纳兰德。
“是啊,你赶紧说吧,别卖关子了。”纳兰初阳也跟着问道。
纳兰德就道:“下午姚泽给我打了电话,告诉我一个很重要的消息。”
“什么消息?”纳兰初阳和纳兰锦同时问道。
纳兰德脸色严肃的说:“他告诉我,陈军翔再调查他的身世。”
“陈军翔?”纳兰初阳听了纳兰德的话,眼睛眯成一条缝隙,低沉的道:“终于露出狐狸尾巴了,其实我早就怀疑到陈家了,只是一直没找到有力的证据,当年林家对陈家不薄了,没想到陈家如此忘恩负义,害人不浅啊!”
纳兰锦听了纳兰初阳的话,立马意识到什么,赶紧说:“爸,您说的是当年批斗打压左翼份子的恶劣事件?”
“对,就是那件事情,陈家被殃及了,当年林鸿德担任副总理时亲手制裁了陈家的陈顺祥,只不过这件事情也不能怪林鸿德,下命令的人是当时任总理的张老。林鸿德只是命令的实施者而已,而且当年打压事件,林鸿德已经偷偷对陈家网开一面,否则当年的陈家早已在燕京消失,不可能混到如今的如日中天。”
“事情过去二十多年,没想到陈家还在进行报复,真是太过疯狂了。”纳兰锦叹息一声,然后对纳兰初阳问道:“这件事情要不要告诉林家?”
纳兰初阳道:“必须得告诉,而且还得把姚泽的事情告诉他们,现在凶手已经浮出水面了,林家应该知道姚泽的身份了,你赶紧打电话通知林万山,我去打给林鸿德。”纳兰初阳吩咐一句,就撑着拐杖朝着卧室走去。
林鸿德接到纳兰初阳的电话后匆忙通知林万山,一同赶到纳兰初阳这边。
此时,纳兰初阳的四合院里集中了纳兰家和林家的精英人物,里面随便一个走出去跺跺脚都是能引起震动的人物。
“纳兰老头,什么事这么着急得找我啊?”林鸿德走进纳兰初阳的四合院后,瞧见纳兰家一家人脸色显得有些严峻,就赶忙出声问道。
纳兰初阳叹了口气,然后指着那边的石亭说:“过去聊。”
众人跟着纳兰初阳去了石亭那边,纳兰冰旋负责给林鸿德和纳兰初阳倒水,瞧见纳兰冰旋身子恢复的差不多了,林鸿德就笑眯眯的点头,道:“冰旋,身体现在没什么不适吧?”
纳兰冰旋并不记得林鸿德,但是知道他身份不简单,就乖巧的点头轻轻嗯了一声,说:“恢复的差不多了。”
“那就好,那就好啊。”林鸿德笑眯眯的点头,然后看向纳兰初阳问道:“什么事情你赶紧说啊?别卖关子了。”
纳兰初阳轻轻叹息一声,说:“鸿德,你还记得姚泽吗?”
林鸿德微微一愣,旋即笑道:“我又不是老年痴呆,这才多久前见的面,怎么会不记得呢。”
纳兰初阳望着林鸿德,说:“姚泽其实是你的亲孙子。”
“什么?”林鸿德刚端起的茶杯因为纳兰初阳的话,手一抖,茶杯里的水溅落在了他的布鞋上,他放下茶杯,瞪着眼睛望着纳兰初阳问道:“你怎么知道的?”
“姚泽是经过我们查询和证实过的,他的确是你的亲生孙子,如果你不信可以找他做个验证,或者去医院验血证明也行。”纳兰初阳出声说道。
林万山神情有些激动的说:“姚泽……怪不得我看他那么亲切,原来他是我亲侄子,只是,他知道他的身世吗?”林万山有些激动的问道。
纳兰初阳点头说:“已经知道了。”
“那他是什么反应?”林万山怕姚泽会恨上林家,毕竟他和他母亲相依为命了二十年,从小没有生活在林家,肯定是对林家没什么好感的。
纳兰德在一旁回应说:“他比你想象的要懂事的多,你放心好了,他知道以前那一切的误会,也知道你是为了保护他所以才出此下策的,他不会怪你的。”
“哎,那就好,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亲侄子竟然就在身边。”林万山叹了口气,脸上露出惭愧的神色。
林鸿德确实叹了口气,神情依然激动。
纳兰初阳等林鸿德平复下来,继续说道:“还有一件事情要告诉你们,姚泽刚才打电话来告诉纳兰德,说陈家在偷偷查他的身世,我估计陈家肯定是因为看见姚泽和我们走动太近,被陈家给怀疑上了。”
林鸿德听了纳兰初阳的话,脸色变的有些严峻,“果然是他陈家,真是欺人太甚!”
林鸿德眯着眼睛,严肃的模样任谁也能看出此时他很生气,虽然林鸿德已经退下去很多年了,但是他的门生确实遍布全国,影响力之大不容小觑,如果陈家真把林鸿德逼急了,那么陈家陈天南下一届想当选总理的愿望恐怕就不那么容易实现了。
“哎,必须得想个办法应对才是,否则姚泽他父亲当年的惨剧将会重演啊。”纳兰初阳叹息一声说道。
陈家的老三管理这国家一支特殊部队组成成员,专门帮着国家完成以为明面上无法完成的事情,这种力量掌握在陈家,也就能够解释当年姚泽的父亲那么轻易就被谋害的原因。
“陈家……”林鸿德紧紧攥住拳头,咬牙道:“当年没能组织那场悲剧发生,如此我不会让悲剧重演到孙子身上,既然陈家忘恩负义,那么就没什么情面可讲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