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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利乌斯,请你把太阳停摆在半路上的失职经过全部一一说来。”狄仁杰开始审判了。
“这一天早晨,我和往常一样去上班。我驾驶着太阳车从海出发,在行驶在吃早饭的时候,也就是在太阳一丈来时,我坐在太阳车上被一线太阳光反射在了我的眼睛里。我寻思着这是怎么一回事,就顺着反射过来的光线看去,这一看可就不得了了,如果确切地说是两个美貌绝伦的女子,在门前的大院子里面晒太阳。平时也有看到过,就是没有这一次特别的美丽,我被这货迷得不知自己是在上班,就顺着光线飞过去了……”赫利乌斯说。
“法官大人,我要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临时辩护律师包拯说。
“请辩护律师说出无罪的全部理由。”狄仁杰坐在中间审判席上,叫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说出无罪的全部理由,看说出的理由是否充足,以此做为量刑的依据。
“我的当事人和往常一样去上班,每当太阳行驶在这样的高度时,总能看到一些漂亮的女人,有的是在院子里洗澡,有的是在房间里换衣服。这时的太阳光正好是斜视角度,看到的美女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但要问的是为什么独独在这一天就出鬼了?
在此有必要说出,在调查这个案件中,发现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这两个女子在案发的这一天她们的第一次化妆了,其化妆的效果达到了非常好的惊人的效果。也就是说这两个女子因为化了妆,其美貌超出了往日的自己和天下所有的女人,达到了男人一看到就失魂的效果。这种美会给男人带来灾难,是一种不正常的美,其不正常的原因就是会误导男人,错把粉饰看成是真正的来自其女人的肉体。
如果在一个案件发生之后,不去做详细的了解和分析研究,只看其表面现象草草了事,常有出现错误的判决。就这件案子来说。我的当事人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受了化妆品的误导,他认为自己看到的就是真正的女人的肉体的真正的美,就认为自己是一时犯浑,犯下了贪色之罪。并不知其然这女人是化了妆的,是粉饰做了肉体的帮凶,把男人谋杀。
因为考虑到第三方的颜面,这里用一个化名,也就是不说出这发明化妆品女子的名字。用一个假名叫天鹅牌化妆品,(真名是丽达)其主要成分用得是桃花,其他的就不一一数说了。”包拯说完这一长段,把自己的眼睛看向每一位在坐的听审员,以寻求一种赞同的目光。
蠢货们哪里管得了这么多,她们都只顾自己在交头接耳地说化妆品的利害,记住桃花是主要原料,选个时日也把一个美男子迷死算了。
“肃静,肃静。”狄仁杰在震住会场,不要把审判会改为讨论化妆品的成分来源。
“没有证据不能为无罪。你的辩护只是一个逻辑推理,不能成立。”狄仁杰以没有证据为理由驳回了当事人的无罪辩护。
“我请求法官先生休庭十分钟,等我把证据拿来再做辩护。”包拯说完就去到了展昭身边。
出鬼的是,展昭傻眼了,看眼下的形式逻辑,是一分为二各为其主了。包拯此时也心里发凉,在当时查案时,自己为什么要偷懒?现在有利的证据全掌握在人家狄仁杰手中,是在李元芳的管控下。硬着头皮去吧,现在还没有摊牌成为对立面。只是假设把一个做狐狸一个做鸡。
这是不是已经开始成为唐宋对决的雏形,这可不是一个什么鬼好的兆头,包拯心想。在李元芳身边包拯扯了一下李元芳的衣角,李元芳假装没有感觉得到。而狄仁杰也把头歪得看向别处,好像是有意借此来对包拯的分手。
此时包拯的思维系统全崩溃了,是内心世界的战争不宣而战了?看来,虽然是来自一个国家,但朝代的不同也是一个致命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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