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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昏君的目光由复杂转为坚决,幼稚追求正义的律师就是应该敲打一番,让他懂得天高地厚,懂得收敛锋芒。
李昏君下定了决心,与其让坏人来对李超进行伤害教育,不如自己就给他当头一喝,让他知道作为律师追寻所谓的正义实在是可笑。
两人的目光剧烈地碰撞,擦出一争高下的求胜火花。两人都下定了决心,这场庭审一定要胜诉!
时间到了,执勤法警进行安检,双方持开庭传票和相关证件经过安检入庭。
上午9时,书记员大声道:“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步入法庭,在审判席上一敲法槌,庄严宣布:“现在开庭!”
“x年2月1日上午9时,湖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据《华夏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此不公开审理原告陈慧英、第三人童逸与被告喻可儿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与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三方均回答不申请,审判长继续说道:“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本案合议庭正式组成。下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李超冲着林善若眨了眨眼,林善若轻轻点头,开始陈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如下。原告陈慧英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两人于x年11月2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前年10月2日晚七时许,第三人通过**摇一摇功能,摇到被告喻可儿,双方开始在**上聊天。随即,双方在认识一周后即前年10月9日晚九时相约见面。并于当晚入住香格里拉大酒店,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随后,被告喻可儿在明知第三人童逸为有夫之妇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不道德的通jan关系,而且一再怂恿第三人童逸与原告离婚,第三人在被告的怂恿下多次逼迫原告离婚。致使原告与第三人夫妻感情不和、家庭不和睦。”
“被告喻可儿在与第三人的不正当交往中,还索要钱财购买车子房子,以第三人与原告离婚,就可与其过幸福生活为由,要求第三人给其款项买车买房。”
“第三人经不住被告的一再诱惑劝说。于去年3月12日将夫妻两人所有积蓄购买的53500份300216股票,私自低价抛弃,成交金额为4718327元。”
“从3月12日至3月16日这5天,第三人在没有通知,也没有征求被告意见的情况下,将抛售股票所得款项分七次转移至被告账户上,合计转账共710000元。”
“被告拿到款项之后,于3月17日花费83万元购买了宝马640一辆。又于3月21日与鹏锐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深鹏湾1号t4楼3804号房。面积100平方,总价款1000万元,当日被告支付了首付款300万元。471万元中剩余的88万元。被告用于其个人挥霍。”
“综上所述,第三人与被告系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在明知第三人有妻子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交往,破坏了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第三人在与原告婚姻关系维系期间,未通知。也未与原告商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移给被告。被告拿到471万元以后用于购买豪车豪宅。以供其与第三人未来的奢靡生活。”
“第三人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被告喻可儿,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和知情权,因此我方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确认第三人赠与被告471万元款项无效;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喻可儿返还原告人民币471万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人民币471万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去年3月16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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