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零章 过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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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常为而无为1。王若能之2,物将自3。化欲作4,吾将镇以无名朴5,之以无之朴,将不欲6。不欲静,天将自定7。

[文]

永远是任自然无所作的,却没有什事情不它所作的。侯如果能照“道”的原则政治民,万事万就会自化育、生自灭得以充发展。生自长产生贪时,我要用“”来镇它。用“道”的朴来镇它,就会产生欲之心,万事物没有欲之心,天下便自然而达到稳、安宁。

[注]

1、无为而不为:“无为”指顺其然,不为。“不为”说没有件事是所不能的。

2、守之:即守道。之,指

3、自化:我化育、自生自

4、欲:指欲。

5、无名朴:“名”指“道”。“朴”形“道”真朴。

6、不:一本“无欲”。

7、自定:本作“正”。

[引语]

本章《道德》中“经”的后一章,老子把一章提的“道”的概念,落实到理想的会和政——自无为。老子看,统治能依照“道”的则来为,顺任然,不加干涉,百姓们会自由在,自发展。二十五提到“法自然”,自然无为的,所以“”也无。“静”、“朴”、“不”都是为的内。统治如果可依照“”的法为政,危害百,不胡非为,百姓就会滋生多的贪,他们生活就自然、静。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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