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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创造了伟大的农耕文明,由此可见历朝历代皆是以农业为基础立国,可到现今问问最苦逼的人群是是谁,二十年前的答案依然百分之百是‘农民’。在宋代农民占据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那么田赋也就成了国家重要的财税来源。
宋代的田赋征收以田亩为依据,将田亩按土地质量分为若干等,按等确定每亩税额。仍沿袭两税法,分夏、秋两次缴纳,夏税六月一日开征,税额以钱计。秋税十月一日开征,以米计。宋初曾按中、下两等均定田赋,田赋缴纳物有固定的品种,如夏税以征绢为主,用于军衣及官吏衣料之需;秋税以征粮谷为主,用于军粮民食之需。
宋代两税按亩征收,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可是经不住有人会变通。赋税虽有规定的征收品种,但官府可根据当时需要,变换征收品种,这就是所谓折变之法。按规定,变换品种时,必须使它们的轻重即价值相等,但实际折变时并不遵循这一原则,折变成为官府利用物价波动搜括民财的一种手段。
另外,田赋按规定应在当地缴纳,但官府常常“以有余补不足”为理由,把所征物品让百姓从此地输往彼地,从近处输往远处,这就是所谓支移。支移所需费用完全由纳税人承担。不愿支移者可以纳钱,称“道里脚价”。百姓为了免去远输之苦和支付道里脚价,往往到指定的税粮输纳地购粮缴纳。地方官往往借支移之名盘剥百姓,本来可以就近入仓的税粮,也强迫百姓缴纳道里脚价,直至将支移脚价并入正税征收。
宋代田赋在支移、折变之外,还有其他各种附加,如属手续费性质的头子钱,名为储粮备荒的义仓税,以及沿袭五代的农器钱、牛革筋角税等。另外还有蚕盐钱,醋息钱,市例钱等等。附加税项目众多,且不断增征,寸积月累,很快超越正税,最终农税总额在南宋末叶逾超正税三四倍多。总之,北宋以至南宋,田税的附加税名目繁多,有的遍征全国,有的专征数郡或一地,有时兴,有时废,不一而足。
除过依照土地征收的正税及附加税外,针对农民的还有徭役。宋朝的主户还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差役的负担十分沉重工,一些有权势的地主都要设法逃避,最后大都落到中、下户头上。他们一旦承担了主管官物,负责辇运的衙前等重役,往往倾家荡产。另一种杂徭,则几乎全部由农民来承担。以致朱熹都看不下去了,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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