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金属货币的出现,古代高利贷也进入了民间。频繁的战争所带来的动乱、灾荒及诸国统治者横征暴敛的情况击垮了毫无抵御能力的平民百姓,借贷的需求高涨,而掌握大量财富的富商大贾及官僚等成了主要的放贷方。放贷主要有货币和谷物两种形式,谷物借贷利率“其出之中佰伍十也”,而有些地区更是高达百分之百的利率。
战争、灾荒等紧急情况下的借贷多为高昂的倍称之息,而直至政治相对稳定的汉代,高利贷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缓解,汉代甚至出现了专门从事高利贷的商人集团——“子钱家”。显然,在上述局势下,借贷成了富商、地主等累积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相反的是,无力偿还高利贷的平民百姓往往落得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困境。
为改变这样的局面,秦律中曾有服役以抵债的规定,平民百姓可通过抵押或是服役等方式还债。魏晋南北朝时,北魏也开始发布禁止收利过本的规定,而中国最早的抵押机构——质库也在此时随着佛教的盛行应运而生,质库通过抵押、放款、收息,暂缓了平民的经济压力。
相对于民间高利贷,显然质库的权威性及稳定性为借贷人提供了更高的安全保障,但也并非适用于各朝。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宗教大流行之时,尤其北魏盛行佛教,自孝文帝起便掀起一股建寺热潮。随着寺院增多,寺院这股宗教势力也逐步发展起来,直至隋唐时期,在统治集团的扶植下寺院迅速发展出自身独具一格的经济体系——寺院地主庄园,简称“寺庄”。
唐在中国古代是相对昌盛、繁荣的社会,其商品经济已基本脱离早期自然经济的形态,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而拥有独立经济体系的寺院就成为主要的放贷者,相对于战乱年代此种体系确实是一个相对适合借贷的好选择,但是其借贷利率相比现代社会仍然属于高利贷。
此外唐朝还有一些针对借贷风险的保障制度,分别保障了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的权益,在违约时有所代偿。另外还有役身折酬、掣夺家资的规限等等。抵押制度也开始出现,以债务人的不动产、动产均可作为抵押物,甚至能以人为质作为借贷契约的担保。
入宋后,**石为改变建国以来积贫积弱的局面,以“理财”“整军”为目的实施一系列政治措施,于是宋代独有的官方借贷机构——检校库、抵当库和市易务由此成立,这些借贷机构看起来比其他朝代还要规范,然而,生活不会总让你轻易得偿所愿。
尽管是官方平台,但三成的计息甚至都快赶上私营质库了,可怕的是还有一个巨大的漏洞——吏禄的“额外开支”。以市易务来举例,市易务的批零收入实际上不归国家财政管理,而是由市易务官吏支配,那么官吏的品行成了大客商与零售行户之间最关键的纽带。
而北宋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的官吏动用市易务本钱从客商“贱买”货物,再“贵卖”给零售商。于是,此过程中本应由市易务承担的赊贷本息全都转嫁到中小零售商身上,而贱买贵卖所赚取的利润差价则任由官吏中饱私囊。
蒙古人建立了少数民族政权,同时带来了高利贷的大魔王——斡脱钱。斡脱借贷之凶恶便在于其年利率往往高达百分之百,除利率达到倍称之息以外,放贷人的任意性太高,大量的民间借贷还存在严重的复利计息问题,即把利息计入本金后重新计息,称作“羊羔息”。
这让赵昺都觉得现代有些借贷平台都是跟蒙古人学的,那真是沾染上了之后,便是家破人亡的结局,以致此次北伐进入蒙元统治区域后,最受欢迎的非是‘均田地’,而是免除斡脱钱。
从历史上看,无论如何,只要高利贷存在,便证明了平民始终无力逃离于封建体系下的经济困境,即便管控再严厉、借贷机构再完善、利率再低,平民永困于苦难之间,无从逃脱。
赵昺为了消除沉疴,发展民间经济,并没有恢复官营借贷机构,而是利用自己早已建立起来的保险所和驿馆等遍布全国大小州府机构,赋予其一定的金融职能进行贷款业务,以内藏库提供资本金,内廷总计司领导和兼管。
其实在老百姓眼中,朝廷和皇家都是一体的,因而不必担心信誉问题。但赵昺提供的贷款利息很低,年息最高不过百分之五,对农和手工业贷款还要低。如此一来即便是普通农户也可以通过借贷来购买种子、农具,添置牲畜,商贾也可以通过借贷缓解资金紧张之虞。
如此等于是赵昺贴钱给朝廷做嫁衣,自然不会招致朝臣反对,而民间借贷机构又如何敢与皇家作对。但是赵昺的钱也有限,只能投入到他想要发展的行业,起到扶植和促进作用,以此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他即便暂时吃些亏,但是利在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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