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bk_16034/">无尽劫最新章节!
方百玲一觉醒来,伸手去抱枕边的江自流,却一把抱了个空。
她迷茫地睁着惺忪的睡眼,穿好衣服走了出来。
窗外的晨光照在台阶上,映下院内竹子稀稀疏疏的叶影。
似乎已不是阳光,方百玲的眼睛都有些睁不开。
院子里秋一潇和慕容琳芳相对着在石制的棋盘上下棋,苏鸣凤在一旁看着。
她最不喜欢的就是下棋这东西,尤其是围棋,黑黑白白的一大片,又是气又是眼又是大龙又是肚子的,压根就看不懂是干嘛的。
看不懂,所以越看越困,就算明知秋一潇和慕容琳芳做不出什么来,他也非盯着不可,毕竟慕容琳芳这种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的女人,对男人来说诱惑太大,对男人的女人来说威胁太大。
方百玲忍不住笑道:“能让苏姐姐站在这里一动不动地看二位下棋,你们也真不容易啊!”
慕容琳芳当然听出了她语言中的讽刺之意,扭头笑道:“那是当然,秋大哥跟我下这盘棋都快累死了,又得看棋又得顾忌苏姐姐的感受,又不能看我的手又不能看我的眼猜棋路,偏偏还是死不认输,你看他这棋盘上,明明都没有一个气眼了,还是跟我耗着。”
“大早上下棋,你们没事吧?”方百玲拉长了腔调地问。
秋一潇道:“现在已然是辰巳之交了,还大早上,你没事吧?”
方百玲抓了抓头发:“已经这么晚了吗?难怪肚子有点饿了,江自流呢,你们谁见他去哪了?”
秋一潇道:“去做你们昨晚上没做完的事了,我不想让有些人出事,好像他也不想。”
方百玲皱下了眉头,“狄玉飞亲自来了?”
秋一潇笑道:“要是那样,我敢让他一个人去吗?”
坟场,江自流儒雅地站在李纬的身后。
遇上江自流,对李纬来说是幸运,抑或不幸?
幸运的是碰到的总算不是陆心梦,然而不幸的是以他的力量,碰到江自流也没什么区别。
“我们的处境好像差不多,都是被比自己强的人派来做一件危险的事情。”李纬没有回头,微笑着说。
江自流冷冷道:“我和你不一样,我来做的事情,不见得有多危险,如果有危险,比我强的人,也不会让我一个人来,你好像不是这样。”
李纬冷哼道:“何以见得,你就一定比我安全呢?”
说着话,他渐渐地转过了身,目光如火焰般瞪着江自流。
如果面对的是陆心梦,李纬就直接自杀了,如果面对的是秋一潇,李纬会负手等死。
但是对于江自流,他实在想不出有必须死的理由。
这个人的实力远远不如上面的那两位,不过是凭借着运气才躲过了一次又一次的死劫,就算是他和这个人正面硬干,胜负也不过是五五之数。
何况江自流已经失去了猼厉。
狄玉飞的信息,就是这么的快。
江自流道:“论灵力我比你高些,论实力我比你强些,你让我怎么找个理由,让我觉得不是你的对手?”
李纬自负地说:“别大言不惭了,你怎么知道,你就一定比我强呢,不管是昆鱼山之战,镖局之行,或是神灵之园一役,你都是跟在秋一潇身后才能苟延残喘至今,就算是在江湖上少有名气,你也仍然只是一个跳梁小丑,不值一提!”
江自流低下了头,低声道:“喂,好歹我也是和你们少主一个级别的人,你这么看不起我,就是他也会生气的吧!”
李纬的嘴角慢慢地扬起,微笑着从背后掏出了一轮环刃,右手握定,左手背在了身后。
江自流右手一伸,抬起一把普通的铜剑,“客套完了,想直接开始吗?”
李纬翻身冲上,环刃削出一条白线。
江自流快剑如风,极速旋转勾刺,长空剑影,格挡住李纬的一招。
这一招连划带点,虚中带实,江自流是把李纬的招数卸了过去。
以他的力量,完全不必如此。
李纬继续进招,大开大合,而每一招,江自流都是轻描淡写地把力量卸去,然后收剑。
对付李纬这种水平的人,江自流确实不该,也没必要用这种以虚打实,连消带打的功夫的。
李纬趁机晃了一招白线形的刃气,江自流挥手一挡,他立刻转身在两棵草尖上一点,飞跃出十几步。
“江兄,后会有期。”
江自流看着他踩倒的草叶,冷哼道:“吓住你了吧!”
李纬怕的不是他,而是怕他后面还有搭档。
江自流一直保存体力,也是怕狄玉飞会有后援。
这一战,两人都没有出全力。
江自流顺着断草的切痕看去,冷冷叹道:“陆心梦也会留下这么浅显的痕迹吗?”
切痕全部朝向一个方向,应该是陆心梦在回头的时候以一招做到的。
向切痕的反方向,应该就能找得到陆心梦的住所。
江自流往他所猜的方向踏出了一步,又停了下来,心想:“若是这么容易就能让人发现下落,陆心梦也不是陆心梦了。”
虽然心中尚有疑虑,江自流还是迈出了那一步。
长时间不见陆心梦,也真的挺想她的,从内心深处,江自流确实希望这是陆心梦犯下的一个错误,可以让他见她一面。
哪怕只有一面就行。
前路无路,只有着一座孤山,怪石嶙峋。
江自流咬了咬牙,握着剑鞘冲了上去,几次的闪进,踏到了十丈之高的山峰上。
这座山更像是一块天然的巨石,上面平坦的就像是被削过了一样。
一间孤立的草屋,矗立在面前,如果不看装饰,几乎和清河城的那间是完全一样的。
江自流几乎已经难耐心中的激动,冲过去推开了房门。
陆姐姐三个字还没有叫出来,江自流就清楚了一件事。
陆心梦到底还是陆心梦。
她绝不会留下任何一个尾巴,让别人能找到她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