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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应时代变化,司马光将《仪礼》中的《士冠礼》加以简化,使之更加容易被大众掌握。此外,他还根据当时的生活习俗,将三加之冠作了变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fú)头。《朱子家礼》沿用了司马光《书仪》的主要仪节,但将行冠礼的年龄规定为男子15到20岁,并从学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果是敦厚喜欢古代文化的君子,他的孩子15岁以上,能通《孝经》《论语》,大概知道礼义的方法,然后就可行冠礼了”。
北宋的理学家和教育家程颐也极力倡导冠礼,认为废掉冠礼,则天下就没有了成年人。《左传》中记载,晋悼公宴请鲁襄公时,问到鲁襄公的年龄,季武子说只有12岁。有人就根据这个例子,主张将行冠礼的年龄提前到12岁,这遭到程颐的坚决反对,说道:这不可以,行冠礼就是为了按成人的标准来要求他,12岁不是成人的时候。程颐认为,既然已经行了冠礼,就必须按照成人的标准来要求他,否则冠礼就成为了虚礼;如果冠礼之后不能按成人的标准来要求他,那这一生也不能期望他成人,因此,即使是天子诸侯,也必须是20才行冠礼。
根据《明史》记载,明朝洪武元年下诏制定冠礼,从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以及平民,都制订了冠礼的礼仪形式。《明史》中有关皇帝、皇太子、皇子行冠礼的记载很多,说明在皇室成员中依然保持着行冠礼的传统;然而,从品官往下,就很少有能做到的,礼官们所记载的,大概也只是故事而已。可见,在官员和民间已经很少有人行冠礼了。清人入主中原以后,朝廷颁定的礼仪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还是有五礼的名目,但长期作为嘉礼重点的冠礼不再出现在嘉礼的具体条目之中。
古代男子有冠礼,女子则有笄(jī)礼,这是女子的成人礼。《礼记》中说:女子许嫁之后,举行笄礼、取表字。笄礼的年龄要小于冠礼,《礼记》中说道:女子15岁许嫁,行笄礼、取表字。如此看来的话,许嫁的年龄是15岁。如果女子迟迟没有许嫁,就可以变通处理,《礼记》解释道:女子15岁尚未许嫁,就20岁行笄礼。笄礼的仪节,文献中没有记载,后世大多认为应当和冠礼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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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士昏礼》
古代的贵族把结婚看成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的神圣责任,这篇礼文就是记载了男女在家长的主持下,从纳采到婚后庙见的一系列礼仪。纳采是婚姻六礼中的首礼,也就是男方想和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庙见是已婚女子成妇之礼的重要仪式,也就是婚后最迟3个月,必须带着新娘到夫家的宗庙祭告祖先,来表示婚姻已经取得夫家祖先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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