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七章琉球内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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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尚质请削藩内,这一虽然有出乎意,但却不难理

一朝,球国都明廷朝并接受廷的册,并且使用明朝年号和字,是可争议大明藩国。

球在东海域的理位置分重要,被称为“万国津”。原人少地的琉球自从成大明的国之后,便利用特殊的理位置与明廷间的朝体系,东南亚国做起转口贸,迅速富裕起

叶以后,明廷视为敌,准其通贸易,国失去勘合贸的渠道后,无再直接取明朝资源与品,只通过琉处购买,有时干使用暴手段,掠过往球商船获取物

秀吉统倭国之,遣使球,要其称臣贡,使球国王永惊惧死。新王尚宁敢得罪邻,于遣使萨,送致物,勉修好。

然而这不能满倭人的心,万朝鲜战过后,摩藩财困难,加上藩兵力过、内部稳定等素,使摩藩欲征服琉王国,移内部力,重萨摩藩济,而府将军川家康希望能制琉球国,解中日两贸易中的问题。

于是,萨摩藩幕府提攻打琉,德川康点头允。

六零九,岛津恒派遣山久高征琉大,率兵千人、一百余、铁炮百挺,攻琉球。琉球力能支,幸战败,琉球国尚宁被投降,世子、室贵族、官员等百余人萨摩军解到鹿岛。随,江户府授予摩藩对球王国统治权。

萨摩将琉球臣软禁鹿儿岛,并派萨摩奉十四人随从一六十八进驻琉,丈量地,评肥瘠,定赋税,掌握了球的财收入,将奄美岛(奄大岛、界岛、之岛、永良部、与论)划归摩藩直,逐渐制了琉

一一年,为了与朝进行贡贸易,萨摩藩定释放球君臣,但迫使王尚宁其签订《掟十五》,以认萨摩控制琉、介入琉朝贡易的特权力。

在海外易方面,《掟十条》规琉球必先得到摩藩的可,才以与中进行朝贸易,际上剥了琉球贸易权。

朝贡易由萨奉行限贡品种与数量,不但让摩商人有专买卖权,让琉球使节团只卖萨摩允许的品,萨藩趁机发其财,琉球的政却陷困窘。

萨摩藩止琉球倭国其藩派遣易船,不得与国他藩人贸易,使萨摩得以独琉球朝贸易的益。为防止琉暗中走,隐蔽入,萨藩还在球各岛遣武士,监视贡的人员、商品及数量,琉球的贡贸易全掌控手中。

在政治面,《十五条》还规定球朝廷三司官只能由萨摩派士出任,并压制球地方没有官却有影力者,弱其反力量。萨摩藩到琉球武士也任琉球重要官,负责视琉球臣,避中国得萨摩藩制琉球实情。

事实上,琉球朝已经完成了倭萨摩藩傀儡,球国王举一动处于萨藩武士监视和制之下,就连生安全都不到保

之后,清鞑子据大宝,数次向球遣使敕,琉王尚质了维持贡贸易,缴回了明的诏与印信,转奉满为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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