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他们要拿走我的三轮车,这辆三轮车是我的命,我要靠着这辆车做买卖,赚钱为奶奶买年货。他抢我的车,我就拿着刀冲上去,扎了他。
我不想杀他,只想拿回我的三轮车……”赵玉田目光呆滞,说完低下了头。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法官:“我问完了。”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折叠刀,经指纹及dna鉴定,折叠刀上的指纹是被告人的,血迹是被害人的,被告人就是用这把刀将被害人刺成重伤;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明被告人自认是其用折叠刀将被害人刺成重伤;
第三份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鉴定报告,证明案发现场在玉龙小区门口,被害人系被被告人刺伤大动脉后,失血过多死亡;
第四份证据,玉龙小区监控录像,该监控录像记录了案件的全过程,我们申请当庭播放该录像内容。”马尾辫女检察员一份一份的宣读着证据。
法庭当庭播放了玉龙小区的监控录像,玉龙小区是个高档小区,监控设备的清晰度果然高,现场情况看的一清二楚,现场城管有五六位,与赵玉田拉扯一阵后,突然赵玉田抓起车上的折叠刀刺向了一个穿制服的胖子,而后胖子倒地,赵玉田逃走,消失不见。
“被告对证据有什么异议?”待播放完监控录像后,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赵玉田道。
“被告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法官问道。
“没有意见。”方轶道。
这案件比较简单,所有的证据都对被告人不利,被告人对证据不持异议,这是方轶早就想到的。
“被告辩护人有需要提交的证据吗?”法官问道。
“有证据要提交。
第一份证据,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家庭生活困难,自从他工作的单位倒闭后,他家里入不敷出,最初他和奶奶靠捡废品度日,后来骑三轮卖菜沿街卖菜,尽管生活不易,但是被告人从未想过去偷、抢别人,依旧自食其力。被告人是村里公认的本份人。
第二份证据,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在此之前从未犯过罪,也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一直安份守己。
第三份证据,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上学期间从未发生过打架斗殴的事件,学习刻苦,无不良嗜好。”方轶道。
本来方轶想让村里将村委会的证明提交给法院,但是后来他又让村委会配合,跟着他一起去学校和派出所开了几份证明,方轶将所有证明作为证据一并提交给法院。
“公诉人对被告人提交的证据有什么意见?”法官问道。
“没意见。”马尾辫女检察员道。
第98章 刑审2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法官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赵玉田当街刺伤履行职务的公职人员,造成公职人员死亡,现证据确凿,且被告人供认不讳,被告人的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我们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马尾辫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法官看向赵玉田。
“人是我杀的,但是我不是故意杀人,我承认有罪。”赵玉田目光依旧呆滞,显得很平静。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法官说完,冷冷的看了一眼方轶。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诸位法官:
我受本案被告人赵玉田的委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担任其辩护人。在发表辩词之前,请允许我们对受害人的不幸遇难表示哀悼,也希望被害人家属能够接受我作为辩护人的诚恳致意。
(死者为大,作为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向被害人表示哀悼,最起码能让家属感到受到了尊重,不至于激化矛盾。同时,也为接下来发表辩护意见做铺垫,不至于将矛盾引到律师身上)
针对起诉书,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我发表意见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不合情理
从案件的起因上看,被告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更谈不上冤仇。从公诉人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的出来,当时现场突然陷入混乱,双方都比较激动,存在一些推搡的行为,现场有三四个人企图控制被告人,被告担心自己的三轮车被没收,同时也怕被抓,情急之下拿起三轮车上的折叠刀向前刺去。
从公诉人提供的录像来看,被告人的刺杀动作并不是针对被害人的,而是情急之下的随意的刺杀,是想摆脱身边人的纠缠。在这种情况下,指控被告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显然不合情理。
二、被告人使用的刀具并非管制刀具
辩护人提醒合议庭注意,被告人用来刺伤被害人的刀,并非是专门买来打架斗殴的管制刀具,而是折叠水果刀,这种刀在市场上便可以买到,五六块钱一把。
通过录像可知,在当时异常混乱的情况下,情急之中刀会刺到哪里,刺到那个部位,被告人并不清楚。所以被告人根本不存在故意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被害人被刺身亡并不是被告人刻意追求的结果。
三、被告人存在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
事发后,被告人离开案发现场并不是逃避罪行,而是去了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公诉机关提交的笔录里有相关内容的记载。
被告人被控制后,曾询问过被害人的情况,当听到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非常后悔,几次写信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家属,由此可见,被告人确实没有预见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主观上是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
四、激情犯罪
辩护人认为本案是典型的激情犯罪。被告人是在情急之下,突然向前刺出折叠刀。其行为,完全是在强烈感情支配下的,为了自保而导致的犯罪。
五、被告人其情可悯
庭审时,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村委会、学校、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该等证明可以证明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打架斗殴,也无前科,无暴力倾向。虽然生活困难,但被告人并未抱怨,也未起坑、蒙、拐、骗及抢夺之心,完全靠自己自食其力。
被告人来到县里卖水果,是被生活所迫,尽管他用尽全力,但其生活依旧窘困,收入微薄。
尽管生活窘迫,但被告人始终保持善良纯朴之心,无论多么贫穷,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为了获取利益而去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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