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73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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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事故发后,曾没有走,而是躲路边等,五分后,果从对面远方射来两道灯,很对面的子驶近,就听“嘭”的声,紧着对面小轿车了个急车,打双闪停了路上。

此时曾宇心一惊,脏咚咚的跳成一个,没想到己的计真的实了,就他心脏跳之际轿车上下来一男人,右看了,然后着他喊:“兄,你刚看到什东西没?”

……没。”曾说完,慌失措骑上电自行车开了现

天黑,男人没到他的情,见车下有大口袋,里面有塑料瓶,以为刚是撞在口袋上,便一边骂乱扔物的王蛋,一将大口扯了出,扔在路边。

上车后,男人的朋友问撞到了么,男回答是装塑料的大口,并连说晦气,随后发车子准离开,车子怎也开不,于是便倒车。

可就在时,他女朋友声尖叫,冲他喊前面倒个人,人一惊刻下车看,在车灯的耀下,路上躺一个满是血的人,头在动,明没死。男人和朋友立拿出电报警,打急救话。

警察和生赶到场时地被撞之已经没气息。来经尸,法医现死者两处伤,其中一伤不是事车辆的,被人应该撞过两,随后安机关事发路发现了动车的片。

公安局警大队取了相路段的控录像,发现曾的嫌疑大,随在他家发现了辆电动行车,事情败,曾宇快便交了事发过。

县公安交通警大队认,曾宇担此事的主要任,轿驾驶员担此事的次要任,被人无责

第388章 为什么?理由呢?

“我天去事现场看了,与卷记录一致。路呈南走向,青路面,道路中漆划黄线,边实线,于机非合道,路两边有路灯,标志、线齐全。

案发,被告曾宇的属东拼西凑支付赔偿款民币八五千元。这就是件的全事实情。”赵师介绍

!良心于困境,如果曾家没有贷,没孩子上的压力,曾宇可也不至有邪念。据说被人家里不怎么,否则不会靠废品度

车祸毁两个家。”高师感叹

和高律接受被人家属委托,曾宇提辩护,是现在们的意不是太致,想听您的见。”律师看方轶道。

“检院那边么说?”方轶看赵律师高律师。

“县民检察指控曾交通肇逃逸致死亡,成交通事罪。也认为宇属于通肇事逃逸,成被害死亡,是高律与我的见相反。

我暂想的不很透彻,所以想您一起讨下,看能不碰出思来。”律师道。

“我谈谈我看法。认为,察院指曾宇逃致人死理由不成立,宇的逃行为与害人死之间没因果关,即使告人曾不逃逸,被害人会死亡。

因为定交通事逃逸须具备开事故场这一观要件,而被告曾宇在生第一事故后没有立离开事现场,害人也死亡。

被害人被轿车后死亡,因此,本案不认定为通肇事逸致人亡。只一般的通肇事逃逸。”高律师

后,高师和赵师看向轶,等开口,表意见。

“之赵律师案卷已发给我,首先警认定宇负主责任,个现在无法更的。其,根据检报告曾宇的述,他实撞了,即便时没死,也是重,所以这一点来说,宇构成通肇事,不知您二位否同意的看法?”方轶完,看赵、高人。

“嗯,曾构成交肇事罪们不否。高律和我争的焦点曾宇算算是肇后逃逸致被害死亡。个焦点题对曾很关键。”赵律道。

“根据《法》第百三十条,违交通运管理法,因而生重大故,致重伤、亡或者使公私财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下有期刑或者役;交运输肇后逃逸者有其特别恶情节的,处三年上七年下有期刑;因逸致人亡的,七年以有期徒

仅仅是成交通事罪,害人的亡与曾没有关,则被人曾宇用第一刑期应在三年下;如构成交肇事逃,那么要适用二档次期三年上七年下;如肇事逃并且导被害人亡,曾就要面七年以有期徒了。

们想听您的意。”高师道。

“昨天上在看件材料时候,也在想样的问。我认,被告曾宇构交通肇罪中的逃逸致死亡。”方轶道。

“为么?理呢?”律师立坐直了体,盯方轶问

先,根《最高民法院于审理通肇事事案件体应用律若干题的解》第五规定,‘因逃逸人死亡’是指行人在交肇事后逃避法追究而跑,致使被害人不到救而死亡情形。

我理解,‘交通事后逃’加重罚的基是未履报警、护现场义务;‘因逃致人死’的加处罚基为未履救助义

上述《释》,定‘因逸致人亡’的观和客条件,归纳为个:

、肇事的救助

《道路通安全》第七条的规,肇事发生交事故后须立即车,保现场;成人身亡的,当立即救受伤员,并速报告勤的交警察或公安机交通管部门。

由此可,保护故现场、抢救伤、报警接受公机关的理,是事者必履行的定义务。除此以,肇事还有救义务。

从本案案卷材看,被人驾驶动自行与同向走的被人发生撞,将害人撞在路中,同时告人曾连人带摔倒在边,随被告人起电动行车。

此时虽正值夜,但该段来往辆还是少的,竟是去里的主,被告曾宇完有机会被害人到路边者打电呼救,或者拦过往车施救,其未采任何救措施。

由此可,被告知道自撞了人,且当时有救助力。

、被告逃逸,履行救义务

司法实中,交肇事后,常见的况大体有三种:

第一情况是事者为避法律究,对害人的伤结果管不问,逃离现,致被人因得到及时助而死,该种况构成‘因逃逸人死亡’。

种情况肇事者被害人往医院,但是在行救助务后,逃避法追究,事者逃,被害因抢救效而死,这种况一般能认定事者交肇事逃,而不成‘因逸致人亡’。

第三种况是肇者将受人带离故现场隐藏或遗弃,使被害无法得救助而亡或者成严重疾的,种情况照上述《解释》六条的定,以意杀人或者故伤害罪罪处罚。

本案较特殊,被告人宇在交事故发后并未上离开场,而后车发第二次故后,瞒身份离现场,曾宇的为是否逃逸,实不好定。

认为,否构成逸,不机械的解,还根据被人曾宇主观目和社会害性进评判。

首先,司法实中,大数情形,逃逸现为逃现场,现实中“逃跑”手段与式也是种多样,主要问仍在于否逃避律的追

实践中,在事故场躲藏、在现场称不是事者或虽在现但指使、同意他冒名顶等情形,其最终的是隐肇事者份、逃法律的究,仍可以构“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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