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12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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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请求法依法改被告人罪。完。”方发表意道。

“现在由察员发。”审长说道。

“审长、审员:我认为,审法院定的事清楚,用法律确,根本案证显示,诉人具明显的诈勒索行为,求法院法驳回诉人的讼请求。完毕。”女检察发表意道。

898 非法有?不能,绝不可能!

“检员可以应辩护的辩护见。”判长看一眼公人席,部就班说道。

“好的,针对辩人的辩,我们表观点下:

们认为,上诉人盛明的为构成诈勒索。主要由如下:

一、盛明向关部门j报投资发公司项目违、违规,其行为于采用胁、要的方法取财物,属于强财物。合敲诈索罪的观要件。

二、盛明家屋和坟的拆迁经签署议并得了补偿,其再向资开发司提出额费用,不属于理范围,而是意非法占投资开公司的额财产。符合敲勒索罪关于‘非法占他人财为目的’的主观件。

上,我认为,诉人的为符合诈勒索的主观客观要,构成诈勒索。完毕。”女检员面若霜。

“辩护人以回应察员的见。”判长看方轶。

“根据察员的护意见回应,护人发以下辩意见:

辩护人为,牛明的行不论是主观上,还是在观上,不构成诈勒索,具体由如下:

一、盛明的为不符敲诈勒罪中“非法占为目的”的主观件。

诈勒索是指以法占有目的,威胁或要胁方,强行取公私物,数较大的为。

护人认,一般况下,法侵占不是自的财物,即为非占有。实际上,现实中财产关非常复,不能概而论。只有行人明知物不属自己而意以《法》禁的方式该财物为己有,才能定行为具有非占有的的。

案中,盛明作拆迁户,在案证难以认其向开商索赔偿费的为具有法占有故意。由如下:

第一,牛盛明拆迁补费存在议,牛虽然已取得一的拆迁偿费但不排除在继续求取得偿费的能。

据国务《城市迁管理例》第三条的定,拆人与被迁人应依照该例的规,就补方式和偿金额、安置用面积和置地点、搬迁期、搬迁渡方式过渡期等事项,订立拆补偿安协议。

本案中,牛盛明母亲与迁公司订了关房屋拆的协议,该协议效力是案中较关键的个文件。

案中涉的房、坟墓所有权、使用权,自牛盛的父亲世后,为牛家家人共共有,盛明母与拆迁所签订协议,格来说,必须得包括上人牛盛等全家的同意。否则,议虽然立,但未生效。

在牛明等牛人未追的情况,本案拆迁协的效力于待定态,原如下:

1、在证据中,并无证证明牛明的母与相关门签订议是受全家委

2、牛家房、坟墓所有权、使用权全家共享有,盛明母不能对中其他所享有财产份单独行使处分权;

3、据《合法》第十一条定,无分权的处分他财产,权利人认或者处分权人订立同后取处分权,该合有效。

本案中,拆迁办有催告盛明追拆迁协的效力,牛盛明妻也没追认,盛明虽未就拆补偿费准向相部门提异议,其一直同意母签订的迁合同,事后也有过追行为,而不能牛盛明其母亲收到房补偿费由,认牛盛明妻已经认该合的效力。

相反,牛盛明家人在移坟墓未通知己到场表示了满,牛明也对迁工作意见,而产生新向拆办等单索取拆、迁坟关损失偿费的法。

二,牛明有权法向拆人提出新索取迁补偿的要求。

牛盛向相关门重新赔拆迁偿费用,并非法禁止。

根据《市房屋迁管理例》第六条规,拆迁与被拆人或者迁人、拆迁人房屋承人达不拆迁补安置协的,经事人申,由房拆迁管部门裁

拆迁管部门是拆迁人,由同人民政裁决。决应当收到申之日起30日内出。当人对裁不服的,可以自决书送之日起3个月内人民法起诉。

《最高民法院于受理屋拆迁、补偿、置等案问题的复》也规定,迁人与拆迁人房屋补、安置问题发争议,者双方事人达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人反悔,未经行机关裁,仅就屋补偿、安置等题,依向人民院提起事诉讼,人民院应当为民事件受理。

最高民法院定的《事案件由规定》将此类纷的案也确定房屋拆安置补合同纠

,牛盛通过何途径提重新索拆迁补费,都可以的,而能否新取得迁补偿、可以新取得少拆迁偿费,应当依有关法规定由盛明与关部门单位协确定。

由此可,牛盛重新索拆迁补费用,于被拆方对拆补偿重提出主,属于律许可范畴。

牛盛明人重新取拆迁偿费,然数额大,但非没有何事实据提出,换句话,争议拆迁补费,不定不属牛盛明有,而处于不定状态。

因此,牛盛明取拆迁偿的行,实际是行使事权利一种方,不属‘以非法有为目’。”

方轶说第一点,咽了唾沫,了清嗓,顺便了眼对的检察,对方情严肃,时不时皱下眉,估计在思考轶的发内容。

第899章 弄成拙

“二、牛明的行不符合诈勒索中‘以胁、要手段,索公私物’的观要件。

敲诈索罪的观行为件应当合以下个特征:

1、用威胁、要挟手

2、威胁、挟的内足以引被威胁、要挟的内心恐、惧怕;

3、胁迫者之处分财产,财物交威胁、挟者。

本案中,牛盛明行为不合敲诈索的客行为要。具体由如下:

1、盛明向发商提索赔,在行使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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