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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她也不是热络的那种人。
她是淡淡的,犹如君子之交。
麦小麦对郑秀媛在这方面的能力,佩服得五体投地。
“小麦,你也坐下来,我们婆媳三个聊聊。”
郑秀媛笑着把她拉坐在身边。
“你们刚才在聊什么呢?”
麦小麦出声问。
“聊旗袍。”
郑秀媛笑着说,“你没看到我今天和妈穿的差不多是同色系的旗袍吗?”
麦小麦这才注意到。
她们两人穿的都是墨底红梅的旗袍,不过,款式不一样。
郑秀媛比较珠圆玉润,气质娴静,是最适宜穿旗袍的。
每次看见她穿旗袍,麦小麦就觉得那是一幅婉约的山水画。
庄静美现在干瘦苍老,穿着旗袍,还是另外有一番风味的。
“小麦,你的身材最好了,穿旗袍最合适了。”
郑秀媛拉着她的手说,“你就是不爱打扮,每天穿着只图舒服。”
“妈,我们出身不一样呀。你们都是大家小姐出身的,我是普通老百姓出身的,更何况,我喜欢走路快一点,穿旗袍实在麻烦,也没有这个气质呢。”
麦小麦急忙的说。
当然,她也穿过旗袍,那就是在结婚那天,还有第一次去乔家的时候。
漂亮是漂亮,她就不习惯。
无论乔楚天给她买多少衣服,她都是挑最舒服自在的休闲服或者是运动服来穿。
“别忘了,你现在也是展家大小姐了。”
郑秀媛温柔滴笑着说,“这出身比我们更加厉害呢。”
“这些都是虚的,大小姐气质是要从小培养的。”
麦小麦想了想,“不过呢,等我把娃生完后,我也考虑有空穿穿旗袍,看看能不能提升一下自己的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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