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目标一身肥膘,警惕心却还没有指甲盖大,她都在旅馆外干掉一巷子的人了,他还在客房里跟情人卿卿我我,如胶似漆。
明琅从口袋里摸出一个冷掉的三明治,咬着包装袋,身手敏捷地爬到旅馆二楼的空调外机上,检查针孔摄像头是否正常运行。
见一切正常以后,她一边啃三明治,一边等目标完事儿,然后收工走人。
凌晨四点钟,目标终于结束了罪恶的一晚。
明琅打了个哈欠,从针孔摄像头导出录像,传给委托人。
做完这一切,她戴上兜帽,从空调外机上一跃而下,哈欠连天地回旅馆了。
说实话,这样的生活自由归自由,却远远不如跟沈澹月对峙来得刺激。
不知道沈澹月在干什么,有没有学会当一个正常人。
·
凌晨五点钟,沈澹月穿着冷灰色的风衣,站在巷子入口,神色冷漠地看着前面横七竖八的尸体。
又跟明琅擦肩而过了。
这一周,他一直在追查明琅的下落,但每次都是擦肩而过——没有一次是例外。
很明显,生物科技的a掩盖了明琅的踪迹。
那个a在愚弄他。
它想让他发疯。
只要他陷入疯狂,世界上就再也没有可以制约它的存在。
沈澹月知道a的所有企图,也知道即使没有a从中作梗,找到明琅并挽回她,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但他还是感到……失控。
尤其是,他看不到她,却可以嗅到她。
——这条巷子里,全是她的气息。
沈澹月脱下黑色皮手套,露出修长而骨感的手指。
墙面斑驳而污秽,鲜血、内脏碎块和涂鸦颜料层层叠叠,不堪入目。
换作以前,除非必要,他不会踏入这种肮脏小巷半步。
现在,他却波澜不惊地伸出一只手,按在墙面上。
没人能看到上面残留的掌纹——明琅的掌纹。
但他可以。
他的手掌逐渐与明琅的掌纹交叠、重合,融为一体。
整个过程中,沈澹月的神情始终是冷漠的、平静的,眼底却慢慢爬满了密集的血丝,仔细看的话甚至还有一丝难以形容的亢奋。
他已经习惯用这种方式去触碰明琅。
——脱下从不离身的手套,露出苍白冰冷的手掌,魔怔了似的去触碰她留下的指纹、掌纹、汗液、脚印。
卑微,但解渴。
他并没有失去理智,整个人冷静极了,碰到脏东西时,仍然会感到嫌恶,却不想错过明琅一丝一毫的痕迹。
哪怕是指纹。
哪怕是气息。
都是他的。
都是他的。
明琅是他的!!!
就在这时,前方传来沉重的脚步声,一个身形肥胖的男人走了过来,身上明琅的气息非常浓烈。
这说明,明琅至少在他身边待了三个小时。
有那么一瞬间,沈澹月几乎无法正常思考。
等他回过神时,已经大步走过去,一把擒住男人的头发,迫使对方仰头看向自己。
在对方惊恐的瞳孔里,他看到了自己因嫉妒而变得阴冷扭曲的脸庞。
“沈先生……”男人认出了沈澹月,语气又惊喜又惶惑,“您怎么会在这里……”
沈澹月松开男人的头发,没有说话,平静地舒展了一下五指。
男人迷惑不解地看着沈澹月,眼神逐渐从茫然变得震惊。
只见沈澹月右手血肉迅速脱落,暴露出森白恐怖的手骨,荧蓝色细丝蛛网般纵横交错,构成半透明的血肉与筋脉。
他上前一步,用这只手掐住男人的脖颈。
这个男人一身肥膘,足足有两百多斤,沈澹月却毫不费力把他提拽了过来,冷冷地俯视着他的面庞。
逆向演化,时间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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