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乐死(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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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的原文自于希,意思“幸福”地死亡。百度百说:它括两层义,一安乐的痛苦死;二是痛致死

朋友突问我,什么我国家不许安乐呢?我诉她,只是我国家,在世界大多数家都没为安乐立法,使其合法

么,为么呢?样很多人是很苦的!”她说。

我不是生,不法律工者也不社会学,但是,基于我人的认,我告她:“在患者角度上,我原则能理解的心情。但是,乐死所及的社问题很,想让个病人“幸福”死亡,关系到德、伦、法律、和医学诸多问。”

给她例出一个简单的子。比说,有人为了取遗产者实施人报复,就可能用“安死”进合法杀。也就说,如安乐死合法化,那么,些居心良的犯分子,可能通所谓的“安乐死”让杀人法化。

这当然是耸人闻的故,我随便百度一,就有则报道:荷兰安乐死法化实最早的家,每有4000人死所谓的“安乐死”从2002年下年开始,担心自被“合化杀死”的老人,思想袱越来严重,们不断体逃亡国。他不相信生和家,据7000例乐死调显示,11 %的老人前还是志清醒

乐死合化之后,随之而的是病的死亡简单化。他们往只通过属和医直接操和处置者的生权利,没有征患者本的同意,更没有过安乐监督委会(由名法官、一名医、一名德专家成的监小组)认可。

因此,种所谓合法化乐死,能不让着的人忧呢?若只有律和医被合法,那么理、道呢?

们知道,在这世上,人具有生的权利,同时也选择死的权利。那么,没有申当事人许而杀他,就一种谋。而对一个没思想意的人,们给他行安乐,事实,并没他减轻苦。他无意识情况下,怎么可存在痛?从这理论上,是健的人想弃一个独的无者。

此,我不难想,这不合于伦,更有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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