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他们就把这些不足之处,以征集农业税加码来补足,多收的就可以顺理成章的进入了自已的腰包了。稍微大一点的事情,他们都要向上级(朝庭)申请拨付款项。比如某地要修建一座小桥,他们向上级申请五万两银子,上面给了款项,他们就开始修建,实际花了三万两,剩下的就是自已的了,不过还要给相关的人一些“润手费”。
这是一个农业为主的县官的作法,要是大型工业企业,那就大发了,这也是原来的所谓“官督商办”政策,一个最致命的弱点,想明白了这一切,他终于明白那个岑春煊为什么要一次弹劾四百名官员了,没有一个不贪污的。
他安排休息了,金熙凤对他说道:“雅琪姐姐也不知道怎样了,已经去了一个多月了,她只是来了几封信,可是真有些想她了。”
“快了马上就要回来了。”
说完李振华倒头就睡了,根本就不管金熙凤那有些幽怨的眼神。
第二天,李振华和徐世昌继续研究财政方面的问题,关于监察一事,那个岑春煊也要有一个条条框框出来,不能再像原来一样,出了事情再处理那就不好了。
就此机会李振华提出来了一个把官员们的收入公开化的提议,对于不明来源的收入问题,那是一定要进行追究的。
正好接到通知的伍庭芳和岑春煊来了,李振华把自已的建议又和他们二人说了一下,让他们考虑一下如何进行监察的问题,也就是说你一名官员有多少收入,那就要有相应的开支,不能开支大于收入,要是明显了那就是有问题了。
他们把自已最近的工作说了一下,李振华询问了一下制定相关法律的事情,伍庭芳对李振华作了一下介绍,他引用了一些其它国家的一些法规、法典,像德国、法国、英国的等等,制定出了自已的一套法规出来。
但是伍庭芳担心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他说道:
“这样的法规,现在没有一定范围的试行,怕是纸上谈兵吧,我们是不是还要再搞一下试用期。”
李鸿章道:“那就先写明是试用稿,今后在进一步的完善它。”
李振华也同意了,后世的中国的很多法律不都是这样来的吗,有的干脆不称为法规,而是把它们称为条例,反正中国的文字游戏包含的内容是很广泛的。
岑春煊也说道:“先把这个条例试用一役时间,再进行完善是对的,反正现在也不能没有,要不我可是没法工作的。”
李振华对岑春煊说道:“无论任何处罚,都应该是以教育为主,不能和某些人一样,讲究把猪养肥了再杀,从现在开始,我们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要以教育为主的,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对于非杀不可的那我们决不能手软。”
第414章皇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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