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6章罪有应得
下面继续宣判原滦县县长陶玉一案,陶玉在任滦县县长一职期间,多次收受贿赂,构成了贪污罪,现已经追回部分脏款,根据中华帝国之相关法律,判处陶玉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高二平,帮助陶玉收取贿赂,同时也自己也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于曾经帮助陶玉作了一些坏事的张三、李四二人,经过教育决定免予追究责任,但是其二人必须要在地方的看管下义务劳动半年,以此弥补以前的过错。
其它还有一些干部也有参与了受贿行为的,除追回所收的脏款以外,有的判刑,有的开除公职,还有的判处劳役。
也有一部分的官员,虽然的收受贿赂的行为,但是他们积极参与了揭发行为,积极退脏,并且有立功表现,也不再追究其罪行。
还有一位原来的副县长,由于反对陶玉的一些作法,已经被他给弄到了财政局去管财政和税收工作,他收到了孤玉给他的一千< 元元的脏款,但是他却是把钱存了起来,并且写了一份详细的材料,现在陶玉和势力比较大,他也没治,只好把材料自己收藏着准备以后上告,现在他最早把那材料和款子交给了冯三胜。
冯三胜经过考虑又恢复了他的副县长职务,并安排他继续分管财政收入这一部分。
冀东地区的这一件案子,由于媒体方面的宣传很快就传遍了全国。人们对此事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议论。同时也对全国的各级官员再一次地敲响了jǐng钟,不能贪污,一但是有了这种行为,那就离死不远了。
同时伍庭芳也在给政务院的报告中说明,我们的司法工作还有着许多的工作要去作,同时也要建立健全一些的法律部门,像是法院、检察院等。为一些人进行辩护的律师制度,也都要建立起来,不能再像原来一样由基层主要的干部一人说了算了。因为这里面的弊病太多了。
李振华知道这些情况,但是如果是一个集团进行贪污的话那赞美就更大了,关键还是要有一个制度。一个可以及防止贪污现象出现的制度,一个能让广大的老百姓进行监督的制度,现在执行的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官员们透明的薪金制度,你的收入直接就已经限制了你的消费了,如果你要是明显的超出那就有问题了。
那就要从地方到高层都要有一个完善的机构,那就是要有各级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机构。
滦县经过这一番整治,从上到下已经发生子很大的变化,冯三胜不甘心于只作一名“清官”,他要发动全县的老百姓们闯出一条让人们致富的路子,但是滦县的现状却是不太乐观。原来这里只是在进行农业生产,没有其它的什么工业项目,于是他就把重点放到了农业上,这里的人们原来有种植红署的习惯,于是他就在提高产量上作文章。
于是冯三胜就组织一些官员到下面去。走访当地一些比较有名的种田能手,总结他们的经验,然后进行推广,同时他也联系了一些大城市的农业院校,请他们提供帮助,冯三胜在全国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县长。他的知名度是相当高的,他也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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