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英美两国尊重所有民族选择他们愿意生活于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权利;希望看到曾经被武力剥夺其主权及自治权的民族,重新获得主权与自治。
这一条是约翰最担心的,因为“人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政府”就等于变相承认各殖民地人民是有权利选择是否独立的。虽然这次的“联合声明”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但毕竟动摇的是英国殖民体系的根基。等于一刀戳在了大英帝国的肺管子上。难保不会引起英国议会的强烈反对。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对于罗斯福来说,这一条恰恰是此次会谈的最大成果之一,势必不可能就此做出妥协。双方要真在这一条僵持不下的话,那可就麻烦了。“大西洋会议”就此宣告破产也说不定。
再看下面几条:第四条、英美两国希望所有国家,不分大小,战胜者或战败者,都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为了实现它们经济的繁荣,参加世界贸易和获得世界的原料;第五条,英美两国希望所有国家在经济领域内最充分的合作,以促进所有国家的劳动水平、经济进步和社会保障。
这两条实际上针对的是英国此前实施的帝国优惠制度。该制度是英国政府在大萧条时期建立的,旨在通过降低个成员国的关税税率来鼓励英帝国间的贸易,同时保持对外来者的歧视性关税税率,以保护本国经济。不过在约翰看来,英国经济本来就已经摇摇欲坠,全靠各自治领和美国输血了。这时候反对这条的可能性也不大。
第六条,在纳粹暴政被最后消灭之后,英美两国希望建立和平,使所有国家能够在它们境内安然自存,并保障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在免于恐惧和不虞匮乏的自由中,安度他们的一生。
看到这一条的时候,约翰忍不住揉了揉眼睛。“免于恐惧”、“不虞匮乏”以后第二条的“自由表达”,都是罗斯福倡导的“四个自由”的内容。但约翰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他匆忙扫了一眼最后两条。
第七条,这样的和平将使所有人能够在公海上不受阻碍地自由地航行。这个也没啥问题,阻碍航行自由本来是英国给德国纳粹定的一大罪状。他们不太可能自己打自己嘴巴的。
第八,英美两国相信,世界上所有国家,为了现实的和精神上的理由,必须放弃使用武力。如果那些在国境外从事或可能以侵略相威胁的国家继续使用陆海空武器装备,则未来的和平将无法维持。所以在一个更普遍和更持久的全面安全体系建立之前,解除这些国家的武装是必要的。同样,英美两国会协助和鼓励一切其它可行的措施,来减轻爱好和平的人民在军备上的沉重负担。
这一条虽然啰嗦了一点,但却是丘吉尔好不容易才得来的谈判成果。在既不肯对德宣战,也不愿意给予日本严厉警告的情况下,美国承认“解除这些国家的武装是必要的”也算是表明立场了。说不定丘吉尔回去还能有意无意地暗示一下,美国在这一问题上有过一些不适宜公开的“秘密承诺”,好让民众和议会安心呢。至于那句“建立更普遍和更持久的全面安全体系”,现在看起来是句洞的修饰语,却为今后联合国的建立埋下的伏笔。
现在再回过头看第六条,约翰发现一个重大疏漏了。罗斯福和丘吉尔怎么把“四个自由”中的“信仰自由”给落下了。要只是英美两国联手也就罢了,反正大家都是基督教国家。但是现在还牵扯到一个不信神的苏联呢。英国那边的什么反应不知道,反正协议一公布,美国国内、特别是孤立主义者和顽固保守派肯定会给罗斯福扣上有意屈从苏联的帽子(历史上这一疏漏给罗斯福造成了很大的麻烦。1942年元旦,发布《联合国第一次公告》的时候,罗斯福特意叮嘱务必要将信仰自由加上,并为此专门征求了斯大林的意见)。
约翰觉得,不管英国议会有没有对这一点表示过异议,他都有必要提醒一下罗斯福。信仰问题可不是小事,万一被反对派炒作起来,就算是罗斯福也招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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