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清晨发现米晓尸体的清洁工也被带了上来,证实了米晓是从上面的窗口跳下。
公诉方问完话后,审判长问辩方:“辩方可以开始提问。”
“我没有什么需要提问的,谢谢。”严绪然并没有提问清洁工,清洁工对于他们而言,没有多大的证据证明凌锦的清白。
公诉方在带完证人后,又出示了物证:凌锦和米晓的通话记录,凌锦出入医院的视频,还有米晓身上凌锦的指纹,房间内,凌锦的脚印等……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经过证人的证言及一些物证,很显然,被告去见被害人,是有预谋有目的的,试问,谁会这么半夜三更还带着箱子出来去旅游?可以预想,被告早已做好了一切的后绪准备,就等被害人一死,她就拿着行李箱逃脱,才会连夜赶去了江南,还住在江南车站边上的酒店,方便第二日潜逃……”
“不管是从医院的监控视频,还是被害人身上的指纹,病房内的脚印,除了被告的和护士的,其它再无第三人出现……”
“被告虽然说和被害人是朋友,但从一些细节问题上看,似乎并没有如此简单,首先被告与被害人认识的时间不长,而且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谁会对一个才认识没几天见过没几次面的人有感情?第二,被告与被害人每一次见面,被害人的状态似乎都不太好……”控方放出了一些照片,均是米晓发病时的。
“这些照片足够说明,被害人对于被告,并不像被告所说的是朋友关系……再看这张,被害人的母亲揪着被告的头发扭打,说明被害人母亲并不承认被告是被害人的朋友,而我们也能肯定,因为被害人母亲如此扭打被告,以致于让被告产生了仇恨的心理,也为之后的谋杀埋下了导火线……”
“还有,被害人死亡的这段时间内,只有被告一人进入过被害人的房间,除了被告,还有谁会杀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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