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记错了,我国现行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祁候婷斜睥着王启安,在于乐的引导下,勉强接受了王启安的恶,一时间却也无法接受他的蠢。
恶,出于财富原罪,由不得自己选择。
那么,蠢呢?
蠢也罢了,虽然这是本质属性,却也同样是由不得自己选择。
那么,不学无术的半瓶子水呢?
广义地说,蠢也是一种恶,而且是原恶,也就是最本质最赤裸最顽固最无解的恶。
原则上,一切恶都可以被改造,被救赎,继而被原谅,被接纳。
除了蠢。
蠢是深入骨髓的恶,半瓶子水又在蠢的基础上,套了一个自鸣得意的放大光环。
面对蠢,常人毫无办法,路只有一条,踩过去将其踏为齑粉。或者调头而远离,惹不起我躲得起。
因为这光环对周边还有降智作用,受其影响久了,会逐渐趋同并终于被同化。此时你必输无疑,因为他在这个段位上拥有无与伦比的经验。
瞬间的闪念中,王启安已经被祁候婷划入了爬虫类,脑门上还纹了一个金光闪闪的“蠢”字,继而又多出了一对大螯,纹了两个金光闪闪的“钱”字……
“宪法第十三条还有细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祁候婷轻声补充,类似于自言自语。
“没有神圣?”王启安刚刚鼓起勇气又诺诺而退。
“从来就没有什么神圣的东西。”祁候婷再次看向蓝天,只是为了躲避王启安。
带了神圣,需要协商的是拆与不拆。
不带神圣,需要协商的是给予多少补偿。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是英鬼十八世纪的创造。
任何规则,刚出现时可能意味着进步。时间久了却无变通,必然会阻碍进步。
换言之,不可置疑的,不能批评的,不准修改的,久之一定是邪恶的,从本质上就是邪恶的。
保护私产是一种进步。
私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私产原教旨主义了。
神圣,意味着绝对化,意味着极端化,不能与时俱进的,注定被历史抛弃。没有定量或者定时的,都是耍流氓。
由此说来,我国宪法显然比普世价值更加开明。所以它能促进社会进步,牺牲少数人的绝对公平,确保多数人的相对公平。
虽然不能简单地用好或者坏来衡量,至少也说明它未被一亿个馒头所掌控,还在保护着一个馒头的利益。
重要的事情再重复,私产神圣,保护的是一亿个馒头,并以保护一个馒头为幌子。
重要的事情再解释,祛除私产神圣,并不是要剥夺既有者合法取得的一亿个馒头,而是保证更多人有获得一万个馒头的机会,全体社会成员都有一百个馒头的保障……
落实到磊石庄,其实是一群长期只有一个馒头的人,突然间有了一百个馒头。
这一百个馒头,当然并非拆迁所致,而是国家政策给农民的补偿。
与之相反,拆迁恰恰是骗走了这一百个馒头,以十个馒头为诱饵。
不过话又说回来,遥远的一百个馒头,和眼前的十个馒头,哪个更实惠呢?
或者还可以拿十个馒头投资,鸡生蛋蛋生鸡,期待一千个馒头的收益?
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很容易演变成晋惠帝的何不食肉糜,或者庄子引东海之水来救一条涸泽之鱼。
祁候婷认为,磊石庄的一百个馒头,其实并没有那么遥远,却刚好卡在村民们看不见的距离上。
说起来,神圣二字有时候倒也可以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呢。
比如磊石庄村民若认为私产神圣,其结果必然是钉子户。钉子户并非要求不拆,而是无限度讹钱。无论最终拆与不拆,整个社会都会付出高昂的成本。
这些成本最终也会分摊到每个社会成员身上。这就是绝对公平和相对公平。
有时候祁候婷也会回忆起她所出身的那个贫困山村,虽然贫穷总是与愚昧相伴而行,那个山村也并未给祁候婷留下多少美好的回忆。
甚至说,祁候婷根本就不想回忆,因为回忆起来就很绝望。
事实上她已经多年没有回过老家了。
不过现在,祁候婷并不想眼睁睁地看着磊石庄被拆迁,无论是威逼还是利诱。
正常情况下,祁候婷也只好闭上眼睛。
但现在不是有乐哥吗?
或者乐哥也可以解决掉我的老家的问题?那可比磊石庄的问题严重了太多……
祁候婷不想磊石庄被拆迁的原因,也并非社会成本问题,而是长期以来农村太穷农民太苦,苦到愚昧鸠拙,穷到鼠目寸光,必须由有识之士给他们指出一条光明大道。
这条光明大道显然并不是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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