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新政是采纳陈群的意见,确立九品中正制,成功缓和了曹氏与士族的关系,取得了他们的支持,为称帝奠定基础。他推行九品中正制后,用人权从地方收归了中央,但也导致魏国的统治实权逐步被士族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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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皇权
曹丕称帝之后,坚持大权独揽,设立中书省,其官员改由士人充任,原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草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机要之权渐移于中书省。还定令妇人不得预政,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26]同时,削夺藩王权利,曹魏藩王的封地时常变更,没有治权和兵权,举动受到严格监视,形同囹圄。这个政策虽然吸取了汉朝诸侯国作乱的教训,却留下隐患,导致宗亲势单力薄,日后无力阻止外臣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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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官风
曹丕建立魏国之后全力整肃朝纲,于黄初二年(221年)颁布《日食勿劾太尉诏》,以革除无辜归咎股肱大臣的弊端;次年(222年)颁发《禁诽谤诏》和《百官不得干预郡县诏》,以改变相互诬告与朝臣颐指的世风。
经济
在经济方面,曹丕继续发展屯田制,施行谷帛易市,稳定社会秩序。黄初末,魏国国库充实,累积巨万,基本解决战争造成的通货膨胀问题。同时,采取战略防守,恢复生产。除禁令,轻关税,禁止私仇,广议轻刑,与民休养,使北方地区重现安定繁荣局面。[27]
曹丕提倡节俭、薄葬,下诏禁止厚葬、淫祀。预作《终制》。
黄初元年(220年),曹丕下令恢复太学,建立儒家思想教育机构,传播儒家经典。后又对经学典籍进行收集和整理,鼓励士人学经注经发展文化事业。
黄初二年(221年),下令人口十万以上的郡国每年察举孝廉一人,如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不受户口限制。黄初三年(222年),又颁布《取士勿限年诏》,以打破年龄界线,提出无论老幼只要“儒通经术,吏达文法”都可试用的用人之法。
黄初四年(223年),在原来汉室乐舞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朝堂之上宗庙之中演奏起正世乐、迎灵乐、武颂乐、昭业乐、凤翔舞、灵应舞、武颂舞、大昭舞、大武舞。[28]黄初五年(224年),封孔子后人孔羡为宗圣侯,享食邑百户,重修孔庙,在各地大兴儒学,立太学,置五经课试之法,设立春秋谷梁博士。[29]
曹丕的这些举措,在短期内使封建正统文化复兴。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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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割据
曹丕在位时,还假借征吴之名,平定了青州、徐州一带的地
曹魏时期北方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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