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常雨泽立即提起上诉。范丽对于他二十年的刑期绝对不会接受,她认为判罚过于重了。徐铎为了给女儿出气,不仅给常雨泽从重判罚,还给他累加太多罪名。
一审结束,徐虹没有立即起诉常雨泽网上诽谤罪,而是起诉她与他的离婚案。法院受理了该案,很快就开庭审判,判决两人离婚,露露由徐虹抚养。
徐铎觉得以前冤枉了女儿,让女儿背负那么沉重的精神包袱,还让女儿受那么多的委屈,吃那么多的苦,他非常愧疚。他给女儿郑重道谦,希望女儿原谅他,还希望女儿回来归德工作,和爸妈一起重新生活。
他仍然不希望女儿从事律师职业,隐约建议女儿放弃上海的律师工作,他在归德再给她找一份稳定轻松的工作。
徐虹跟爸爸妈妈推心置腑一番长谈,她说,她之所以选择律师职业,与她爸爸关系很大,她自小就崇拜爸爸,爸爸当兵的时候,她喜欢军人;后来爸爸转到法院工作,她又开始喜欢法律工作者。
她中学时曾经旁听过徐铎主持的庭审,当时徐铎端坐在审判席上,肃穆威严,熟练引用法律条款,宣判审判结果,罪犯受到法律的惩罚,受伤害者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她感到爸爸的工作是光辉神圣的,所以她高考时毅然报考法律专业。
但是,她的志愿与她爸爸的职业有所偏差,她更喜欢当一名律师,一个律师站在法庭上,没有权威,没有背景,只是一个普通公民,纯粹利用法律武器,熟练引用证据材料,让法官折服,让罪犯伏法,这种舌战群“雄”的感觉让人自豪,那是除暴安良的古典侠义精神。
徐虹坚持她的选择,她会继续留在上海工作,继续从事律师职业。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希望能离开归德市,离开她爸爸的影响范围,只有在外地,别人才不会把她看作法院院长的女儿,而是把她当成一个真正的律师。
对于女儿的这些说辞徐铎听过多遍了,他还是认为女儿幼稚,她把法律想像得太纯粹太理想了,法律永远是人的法律,脱离“人”的因素,法律寸步难行,尤其中国特殊国情,这种情形更加明显。就象近期她参与两起案子,如果没有他这个法院院长作后台,任她舌绽莲花,也难以轻松得胜。
只是,徐铎不想再强行转变女儿的观念,他再不会考虑那种枪指女儿的粗暴方式,或者他认为对的,女儿并不认可;或许他认为女儿幼稚的,女儿认为是真理。人活于世上,按照内心的诉求去生活可能才是幸福的。
最后,徐虹和爸妈达成共识,她还留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露露则留在归德上学,她会经常回来看望女儿和爸妈。她还知道,原公公婆婆都喜欢露露,露露留在归德才能让她的爷爷妈妈经常见到。
常雨泽被关押在归德市看守所,单独房间,条件优越,还可以与外界通电话。范丽有能力让他住在外面,只是她不想给他带来更多负面新闻的压力,许多媒体都盯着该案,一审虽然结束了,网上对该案的议论却持续升温。
不止国内新闻,国外的媒体也有报导,这是一起中国警察滥用公权的典型案例,最能吸引外国人的有色眼球。
接连两起案件的失利对常雨泽打击非常大,尤其是丧失女儿的抚养权让他难以接受。
范丽鼓励常雨泽不要消沉,还要鼓起勇气应对二审。二审如果没有大的突破,他不要说再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了,连探视女儿都成问题。
只要二审能够判定徐虹与郑卫华确有通奸关系,证明她在一审中做了伪证,常雨泽二审肯定会取得减刑。二审的关键是常雨泽发到网上的日记是不是郑卫华亲手所写,徐虹与郑卫华的通奸关系是不是真实的?
在看守所里,范丽与常雨泽交心长谈。常雨泽不再隐瞒,把他发现徐虹出轨以及他调查到的内容全部讲出来,把他所掌握的证据全部拿出来,任何一个细节都不再遗漏。
听完整个故事,拿到所有证据,范丽第一个念头就是其中肯定有问题。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用此形容常雨泽非常恰当。他作为当事人,受老婆出轨所愤怒,所困扰,许多时候他都没有冷静分析过,一个被妻子偷人所激怒的男人,他所思考的对象都隐隐蒙着一层绿色,让他难以看清真像。
她决定对他所提供的材料重新调查取证,这是一个繁杂而艰巨的任务,她得腾出很多时间和精神投入此中。但是,她发觉她也陷入此案的泥淖中了,开始变得步履维艰。
某名人说,做人难,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做一个因流言而出名的女人更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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