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日12时整阉鸡国宏升市晁日区宏升市高级法院
三天前鸭南市发生的走私武器案,破例在此审理。
“你们凭几句破录音和几分钟破视频,就敢起诉老子走私武器?”刘春梁不服气地说。
“我也认为,我的委托人的所作所为不构成走私武器罪。”刘春梁请的律师说。
“据警方提供的资料,2009年4月30日,被告人刘春梁在辛卡湖阉鸡国属水域进行走私武器的违法犯罪活动。”公诉人用很专业的语气缓缓念道,“当警方试图进入犯罪嫌疑人所在船舱调查时,被告以暴力手段阻止警方执行公务并造成一名警员肋骨骨裂。”
“而且据当时现场的几名警员说,你的行为导致了犯罪嫌疑人开船逃脱!”公诉人自信满满地说,“我们人证物证俱全,现在认罪还来得及。”
“阉鸡国的公检法,就这点能耐?”刘春梁说着哈哈大笑起来,“你倒是把你那些所谓的人证物证拿出来给大伙瞧瞧!”
公诉人拿出了当天水警执法记录仪拍下的视频,视频中的情况跟上一章所描述的无多差池,只是没有拍到铁壳船船舱内的情况(门口附近区域除外)。并且录下了当天所有对话,以及刘春梁殴打警员并掀开跳板的过程。
“现在证据有了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公诉人喝到。
“我当天只是乘船在湖面上闲逛,哪里知道忽然开过来一艘巡逻艇。”刘春梁做困兽犹斗状,“而且艇上的警员二话不说就破门而入,还用枪指着我!”
“老子也是忍无可忍才袭警的!”刘春梁愤怒地说,“你们这帮阉鸡国的狗官,赶紧判老子故意伤害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