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仔这下明白了,但又开始发愁,不知道怎样能接到生意。高雄早有打算,他先到街上的报摊和书店,向店主打听哪种报纸和杂志卖的好,又适合登广告。台湾地区是资本主义制度,色情业基本半合法,只是不能有组织,对宗教法术这类东西就更加宽松,想登广告随便。高雄在收集信息后,选定了几份报纸和几家杂志,花钱同时登广告,内容很简单:“苗栗巫术世家第九代传人潘师傅,运用茅山术与南洋黑巫术,法力强大,修法数年首次出山,承接驱邪撞鬼、解魇冲煞、解降与落降等法事,效果立竿见影,仅需少量订金,见效后付足尾款,客户信息绝对保密。联络电话:经纪人高先生,XXXXXXXXXXX。”
广告发出就开始等效果,高雄给自己和潘仔各买了几身体面衣服,尤其潘仔,既然已经是法师,就得有法师的行头。高雄买来两三套白色长短袖衫裤,都是对襟宽松版,再让潘仔脚穿编织草鞋或木鞋,戴上两串茅庄水沉的珠子,看起来立刻像个高人。再时不时地带他出去吃喝玩乐。潘仔是典型的乡下人进城,对什么都新鲜,大鱼大肉、K歌桑拿是来者不拒,但也有几点,他从来不吃某几种肉,如虎、鹰、黑狗和水牛,说是吃了这几种肉会破法,对修法大有害处。当然,幸好想吃到这几种肉也不容易,所以无需担心。
没事的时候,高雄和潘仔就窝在住处看电视,台湾的电视节目很丰富,从言情剧到时事,从五花八门的综艺到限制级都有。高雄拿着遥控器从头调到尾,每个台最多看不过半分钟。潘仔问能不能固定在某个台上面多看一会儿,高雄说:“有什么可看的,都很无聊,串在一起还有些新鲜感。”
十来天后,高雄接到个电话,是位年轻小姐的声音,问是不是有位苗栗来的法师会驱邪。高雄连声说是:“小姐,您有什么要求?”
小姐回答道:“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家里有什么东西,半夜总会看到,吓得我不敢睡觉!”高雄让她仔细讲讲,小姐却先问如果必须得做驱邪法事,有效果的话要多少钱。
高雄说:“五万台币。”台湾经济发达,尤其大城市的收入水平是大陆的几倍,所以这价钱并不高,高雄的打算是赚钱为辅、练手为主。年轻小姐犹豫片刻,才说出经过。她姓文,是位职业歌手,几个月前签约了新唱片公司,住在公司安排的公寓里。这唱片公司并不大,也没什么实力,只能签文小姐这种没名气的歌手,所以安排的公寓也很普通,是那种青年公寓,一条长长的走廊有多户人家。
搬进来的头几个月什么事也没有,可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出事。那段时间她参加公司安排在外地的宣传活动,连续七八天没回家,好不容易晚上到公寓,上床就睡了。但睡到半夜,她不知为什么忽然醒了,可屋里既没声音,她也没有憋尿。看看床头的闹钟,凌晨两点。正在文小姐奇怪时,隔着窗帘看到有个半身人影,在月光下很显眼。她吃了一惊,就问是谁。这人回答:“新良。”声音压得很低,如果不是半夜,恐怕都听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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