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柳旭立刻说道:“等咱们回去,就赶制刀枪火器,锻炼基本战技。等到基础一成,把部队分成几十个小队,每队一百人,四处剿匪,安靖地方,等到了那时,人人见血,我先灭土人,后平荷兰,而后挥师北上,就是席卷天下之际!”
眼见自己的建议被柳旭采纳,伯龙又再接再厉,继续说:“属下执掌军中风纪,兼职探听军中言论之事。颇有些人觉得柳公编制的军队中火铳兵太多而杀手队太少,不知柳公是怎么打算的?”
“哦?”柳旭一愣,这是他事先没想到的,他眼下依照的是同时代西欧的军队编制,杀手队是明朝军队对冷兵器肉搏部队的称呼,在他的编制里面占据一半,他犹以为太多,却不料竟然有人太少,不由得问道:“是谁说的?”
“是高宠说的,他眼下是连长,手下有八十一名战兵,他放言说‘子弹是懦夫,大枪是好汉’,坚决拥护柳公的长枪阵,却觉得火铳兵没有大用,不堪战阵。这种说法在军中有一些市场,不知柳公要如何处理?”
柳旭很喜欢这个叫高宠的少年,从他敢带着几十个没经过训练的少年就敢和建奴骑兵刚正面就可以看出,绝对是一个忠勇敢战的将军,而他还孝顺忠信,只要加以培养,日后绝对是能独当一面的大将。不过事情也有两面性,他凭着大枪打败建奴,自然觉得大枪才是决定战场胜负的核心,加上明军的火器实在质量不佳,炸膛频频,在和建奴的战斗中没占到什么便宜,说出这种话来情有可原。
这样想着,柳旭又顺口问伯龙:“你怎么看?”
伯龙想了想,说:“属下觉得,这火铳自然有好处,比如一个人想要修炼枪阵,没有个三个月不能完成基本的队列、号令、战阵作训,而火铳就简单多了,只要训练完队列,熟悉了火铳的操作,一个月就能上阵。从训练难易程度上,的确是火铳兵更简单。但是,”伯龙接着说:“火铳乃是轻兵,轻兵可以袭扰,远距离杀伤,类似于骑兵的离合之兵,却不能构成战阵,把守老营。若是战局顺利还好,顺风仗谁都会打,怎么打怎么赢,可若是落了下风,火铳兵就不比杀手队,可以坚守本阵,死战不退了!”
柳旭知道,这个时代的火器还不够发达,火绳枪兵的射速实在堪忧,哪怕是普鲁士的精锐军队,一分钟三发就是极限,这还不算军队因为战场压力而造成的失误和火枪本身具有的哑火率。若是两军对阵,六十步打发鸟铳,最多不过两发,敌人就能冲上前来,看起来的确不太有用。
但是不论如何,火枪就是火枪,任你全身棉甲,武功绝世,在一粒小小的铅子下也绝对撑不过一下,用一粒铅子拼掉一个百战余生的老兵,实在是核算买卖。虽然对面可以穿双层甲,外面再套一层锁子甲、札甲,可是这边也可以加大装药。加大装药可比增加盔甲简单多了,这也是矛利于盾的体现。面对大装药的火枪,除非使用全身水锻板甲,否则没有人可以撑过一个照面。可是以这个时代的生产力,西欧一套全身板甲要十几个熟练工匠工作半个月,东方更是没有像样的板甲,如何能挡得住自己的火枪!
更何况,不管在哪里,前工业化的经济体都不足以生产足以列装一线步兵的打量板甲,哪怕是仅仅装备中级军官就是奢侈之举,怎么可能对抗得了自己的火枪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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