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乐安烈虽然是一个人渣混蛋,但却难得的对乐小汐这个“女儿”有着最后一丝温情。
他大概还有最后一点人性,不愿意在自己女儿面前做那么恶心的事,虽然万分不舍,他还是放过了凌昊煜。
这是凌昊煜跟乐小汐的初识。
没有人能体会凌昊煜当时的心情,他简直要恨死自己了,他的父母不喜欢他,他的生存那么艰难,刚刚还被一个男人当作女人用,如果不是顾忌旁边还有一个小姑娘,他撞死在墙角的可能性都有。
乐安烈离开了。
凌昊煜感觉自己浑身像是被车碾过一样,每一寸肌肤都沾染上了乐安烈的味道,让他恶心的味道。
他将自己裹在破烂的衣物里,埋头默默哭泣。
他想,他干脆死了算了,这样活着有什么意思?像垃圾一样,谁都能踢一脚,谁都能嫌弃。
可是那个小小软软的女孩却蹲在他面前安慰她。
她的双眸亮晶晶的说,他是她见过的最漂亮的哥哥。
那个时候,凌昊煜在地上不知道滚了多少圈,头发乱糟糟的,衣服也被乐安烈撕碎了,甚至他的身上还有屈辱的痕迹,可她都没看见,她说,“小哥哥,你的眼睛好漂亮,看着你的眼睛,就会不由自主的爱你。”
凌昊煜浑身一震,他也……会有人爱吗?
那个阴沉的午后、那个破败的角落,有一个小女孩对他说,他还是有人爱的。
那一瞬间,仿佛所有的不甘与困苦雾一般都消散了,留下的只有那双亮晶晶的眼神。
那个女孩说,“小哥哥,你的眼睛这么漂亮,你也这么漂亮,你不如走到电视里去,这样就能让全世界都看到这么值得被爱的眼睛了。”
那个女孩,为凌昊煜点亮了人生中最亮、最漂亮的一盏灯。
最后女孩给了他几件衣服,还帮他拿了一些食物,甚至还把自己兜兜的唯一的一毛钱也给了他,她说,“小哥哥,加油!”
凌昊煜离开了城南,不过这一次,他再也不是漫无目的的飘泊,他有了努力的方向跟目标。
辗转飘泊,他终于来到了著名的影视基地,成为了那个地方无数群演里的一名。
虽然他演的都是一些小角色,要么就是一句台词都没有的小乞丐,要么就是被虐杀的小孩,要么就是一个背影,然而,他终究是离梦想近了一步。
做群演条件很艰苦,可凌昊煜从来不喊苦喊累,他比任何都努力,比任何人都能吃苦,连当时著名的影视演员都曾说,凌昊煜是他见过的最有灵气、最吃苦耐劳的小演员,他总有一天会发光发亮。
不过群演也并不是每天都能接到的活,他饱一顿饿一顿,好歹比乞讨的时候能稍微好点,最起码做群演不仅能吃到剧组的盒饭,还能挣点小钱,最困难的时候,他连着几天都没有接到戏,兜里一毛钱都没有,可他都坚持下来了,每次他累的要死,觉得自己坚持不下去的时候就会想到那个软糯可爱的小女孩蹲在一身比烂狗都不如的自己面前,眼睛亮晶晶的说相信自己,说加油,说他漂亮的让人没有办法不爱他的样子。
他够认真、能吃亏、演技好,NG的时候特别少,到最后,他成了那里小有名气的小孩群演,不少导演都制定要他演,他从只有一个背影到有一两句台词,到跟大牌演员搭戏,他一步一步的,走到了银幕的最中心,最终像那个老演员说的一样,他开始发光发亮,先是大投资、精制作的电视剧里的男N号,然后男三、男二,一步步的成为男主角,当之无愧的男主角。
他开始发光发亮,先是国内,然后国际,最后一跃成为著名的国际巨星,一个眼神就可以让世人疯狂,一个动作就能人所有人尖叫,一句呢喃就能让所有人沸腾。
他成功了,成为最耀眼的那个明星,无数的女演员往他身边凑,无数的富婆给他砸礼物、送豪车,可他通通都看不上眼,他只想找到当年那个用纯净的眼神鼓励自己的女孩。
他想找到她,告诉她,他成功了;告诉她,他用无数本笔记记录了他这些年对她的思念与感激;告诉她,他要跟她在一起,让她做全世界最幸福的女生。
藏在心底的思念彻底爆发,凌昊煜推掉了好莱坞的大片,回到了国内,他要找到那个女孩。
可是他不知道,就在他回国的当天,他心心念念的那个女孩成为了别人的女人。
乐小汐沉默的听着凌昊煜的叙述,他的声音不似雷劲琛那般低沉具有威胁性,反倒有些清冷,就像他扮演的灵月上仙一样,有一种举世皆浊唯我清、遗世独立的飘渺感。
她完全没有那时候的记忆,只是依稀觉得这个地方有些熟悉罢了,她更不知道,凌昊煜曾经遭受了那么多,曾经为她坚持了那么多。
不可否认,乐小汐感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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