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离仿佛对十一娘与毛维的争执并不关心,他是全场唯一一直关注着嫌犯的人,当然没有错过丁梧亮受那“质问”后如释重负的情绪变化,不过陆离也早料到今日丁梧亮必定不会那么轻易便承认罪供,所以他先审的是丁驷,这也算是一招奇手。
大周律法,虽也对诉讼程序做出了一些限定,严格来说,一般不许越级提出诉讼,比如本案,当由晋阳县衙初审,报州府复审,再请刑部核决,可事实上有许多地方官员都享有特权,比如陆离及晋王府得到了太后授权,便完全可以直接过问各县刑案,说得更明白些,不许越级告举的规例实际上是限制起诉人,只要地方长官先有主张,那么便不存在越级一说。
又如律法规定不能随意刑讯,看似保护民众权益,实际也如虚置,因为只要主审官员认为有确凿罪证,而嫌犯又拒绝认罪,刑讯也就成为了理所当然的手段,屈打成招的事司空见惯,甚至有人被刑讯致死,只要没有御史弹劾,主审官员并不会受到任何追究。
至于主审官员审理案件过程,除了凶器等实证以外,主要依赖“五听”,简单概括便是通过察颜观色捕捉当事人心理活动,判断证辞是否可信,这便给予了司法官极大灵活性,怎么审讯嫌犯、人证,顺序如何,是否允许双方当庭辩论,等等等等其实都可由主审官员根据情势自主安排。
而在目前来说,负责尸检的仵作是由贱民担任,地位十分低下,虽不代表仵作没有真才实学,可因为位卑言轻,就算发觉蹊跷,也不能左右案件走向,因为验尸笔录可并非仵作写成,他们的专业意见很有可能不被采纳。
故而此时,其实所谓罪证确凿,完全是由主审官判定。
要说来,毛维曾经担任过大理寺卿,应当察觉陆离先审丁驷必有用意,可他当年任职司法官,完全是因为韦太后的政治需要,根本就对刑审一窍不通,除了审决裴郑逆案,并没有别的“实战”经验,所以这时完全没有察觉,他们那些所谓的“亡羊补牢”之策,落在认真负责并颇懂刑审技巧的陆离手上,可谓漏洞百出,一无是处。
“嫌犯丁梧亮,可识原告郑远?”不待丁梧亮更多时间参悟毛维那番提醒,陆离先是循例一问。
只简简单单一个问题,却让丁梧亮愣怔当场。
“还不据实回答?!”陆离加重了语气。
“本不认识,眼下当然是认识了。”丁梧亮慌忙解释:“我听说郑远诬告我杀人,当然要问个明白,才知他是我家佃农。”
“七日前,即承德四年二月廿六日子初,你率家丁娄虎等十三人,夜闯靖平坊郑远赁居处,是为何故?”
关于这事,丁梧亮倒不需要串供,立马便有说辞:“只因愤怒郑远诬告,便是想教训他一番。”
“你是何时听闻郑远举告一事,又是怎么听说?”“就是二月廿六日大早便听说,我有一个长随娄豹,与太原府衙役姜大牙交好,姜大牙听说了这事,便通知娄豹。”丁梧亮这时只图自己脱身事外,哪里还顾得上什么长随衙役,将这些人都连盘托出。
因为今日庭审,丁牢则一早也赶来府衙外听候消息,又因忽然准许公审,他一路挤了进来,刘力自然要给他方便,然而作为旁听,他当然没有单另设座的资格,丁梧亮被押上刑堂时,压根便没注意见老爹居然也在人群当中,更别说这时,他站位在前,老爹坐席在后,就更加看不见老爹急得冲着他的后脑勺呲牙咧嘴了。
丁牢则这会儿,真是恨不得当众提醒,可想到连毛府尹说了那句“公道话”,都险些被晋王驱逐出庭,他要是敢吱声,说不定立马坐实了儿子故杀之罪,急虽急,也只好干瞪眼。
陆离没有急着拆穿丁梧亮与丁驷口供的矛盾处,继续问道:“那么你又是何时打听清楚郑远暂居之地呢?”
“废了一些周折,不过午时也便察探清楚了。”丁梧亮本就张狂,意欲灭口前压根就没细想过怎么让自己脱罪,对于这些细节只以为不干要紧,哪里知道他这一实话实说,毛维早前的解释立马便被推翻。
“你既午时便知郑远居住靖平坊,为何等到夜深人静时才往争闹,既无杀人之意,又何故令人携带兵刃?”陆离又问。
这问题倒是将丁梧亮问住了,好一歇沉默。
陆离这回倒不急,由得他思索辩辞。
“是因被家父劝阻,故待到夜深,才方便私自行为。”这理由倒也说得过去,顺便择清了丁牢则。
然而佩带兵刃的质疑,丁梧亮便只好狡辩了:“晋阳丁为豪族,历来崇武,莫说教训佃农,便是去妓家饮宴,家丁也都是佩有兵刃,难道佩有兵刃,便一定为了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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