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徐贤被围了起来,为了避免更多人注意到这里,金泰妍只能凑过去强行“蹭热度”呢。
“看看我好不好,我大小也是个明星呢,别都围着徐贤了。”金泰妍在一旁酸溜溜的说道。
不过这都是调侃罢了,也没有人会真的认为金泰妍的人气比徐贤来的差,只不过是刚刚没有发现呢。
有了金泰妍的分流之后,现场就规矩了许多,大家凑过来签名、合影什么的也迅速了不少。
这种时候的金泰妍确实看起来还是相当的可靠,很是有作为队长的担当。
相对来说允儿就不成了呢,李梦龙用余光瞄了眼身后的允儿,似乎从之前出来的时候就在发呆,这是傻了吗?
眼看着金泰妍和徐贤已经控制住了场面,也没有人不开眼的过来找他要签名,所以他现在有空关心下允儿的。
先是试探性的叫了下允儿的名字,看到没有反应后,李梦龙又伸出食指戳了下她的额头,依旧安静的厉害。
这下李梦龙是真的感兴趣了,这种状态下不做点过分的事情那简直都不是人啊,对面站着的可是女神林允儿!
李梦龙都不带犹豫的,直接把罪恶之手伸向了呆萌的允儿,并且那方向看起来就不怀好意,竟然对准的是允儿的屁股。
如果这场面放在公交车上,那李梦龙就是妥妥的痴汉啊,报警都可以直接抓进去判三年的那种。
再说李梦龙竟然对允儿做出这种事,尽管允儿的魅力确实无人能敌,但这依旧不是他下手的理由啊。
好在对面的粉丝们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金泰妍两人身上,所以还没有热血粉丝过来同李梦龙同归于尽。
但是金泰妍的余光却一直放在这边的,所以很是轻易的就发现了李梦龙这鬼鬼祟祟的动作。
不过金泰妍却没有声张,在某些原则性的问题上,金泰妍还是很信任他的,这也是少女们同李梦龙相处的基础吧。
只要李梦龙一天没有打破这种信任,少女们就不会率先怀疑他,而相应的一旦李梦龙真的触碰了少女们的底线,那后果很可能他承担不起。
所以哪怕是李梦龙的手真真切切的放在了允儿的屁股上,金泰妍依旧没有动摇,只是单纯的好奇李梦龙在做什么。
至于说是不是在骚扰允儿,金泰妍只能说允儿那干巴巴的屁股有什么好摸的?白让她去摸都不摸呢,李梦龙应该也有同样的眼光吧?
事情证明了金泰妍的猜测呢,李梦龙某种程度上确实和她的想法出奇的一致,所以他在百忙之中还抽空拿出张纸巾包裹住了手指,然后才下手的。
而李梦龙的终极目标也很是明显了,手里的钱包就是最好的证明,这个混蛋竟然趁着允儿发呆的时候偷她的钱!
这种行为就过分了啊,而且还是当着她金泰妍的面偷,是真的没有把她金泰妍放在眼里吗?
金泰妍觉得不是这么回事呢,一定是李梦龙没有发现她,这样才能解释的通嘛。
于是乎金泰妍重重的咳嗽了下,只是非但没有引起那边李梦龙的注意,反而是面前的粉丝们担心了起来。
“是嗓子不舒服吗?不会是感冒了吧?”
“冷的话那就快上车吧,我们几个的签名就不要了呢。”
“是啊,泰妍快回去休息吧,睡前要记得泡脚哦!”
面对粉丝们善解人意的关心,金泰妍都不好意思了呢,她只能闷头把签名老老实实的写了上去,而且是用得最为复杂的版本。
在金泰妍被粉丝缠住的同时,李梦龙这边作案也结束了,全程用时极短,如果被某些同道中人看到,说不定会想要把他吸入到什么奇怪的组织中呢。
不过李梦龙只能说这都是天赋吧,当然也少不了允儿的配合,按理说作为明星的允儿应该对这类的小动作很是敏感的才对,但谁让她今天不在状态呢。
既然如此李梦龙也就安心的收下了自己的外快,这都是他凭本事赚的的,哪怕是过后允儿真的发现些什么,他也不会承认呢,捉贼捉赃嘛。
只是该有的心虚还是有那么一点的,所以李梦龙下意识的选择避开允儿:“我们要出发了啊,还有人没有拿到签名吗?”
李梦龙说话的同时直接把金泰妍和徐贤护在了身后,这都是经纪人应该做的嘛,他的业务水平还是足够熟练的。
别的不说,就凭李梦龙这具可以和金钟国强行五五开的身体,那在“殴打”粉丝的路上也绝对不会比别人差的。
尽管直接动手什么的算是个玩笑,也会时不时的有类似的新闻流出来,但某种程度上确实算是经纪人的工作内容之一吧。
作为经纪人要常年同粉丝们斗智斗勇的,而且绝大多数时候比拼的还是体力,要在无数粉丝蜂拥下成功把艺人给带出来才行呢
所以偶尔和粉丝发生些冲突,不说替经纪人开脱,但至少公司内部是表示理解的,当然明面上的批评教育是绝对不会少的。
李梦龙这里动手的机会就不多了,一来少女们本身在这方面就很注重粉丝的感受,不给他这些机会的。
再来嘛李梦龙在这方面的口碑也算是被他自己硬生生的给打了出来,有了之前那几位不开眼的例证后,再来同李梦龙挑衅的人可就没有那么多了。
随着李梦龙的一句话,现场的粉丝自动分开了一条路,算是给了李梦龙几分面子,不过更多的还是关心金泰妍呢,毕竟她都要“感冒”了。
于是乎在她们坐上了车后,还有一帮粉丝不停在李梦龙耳边唠叨着,什么要照顾好金泰妍的身体、回去后给她端洗脚水什么的,这种事情和他说的着吗?
“你不是她们的经纪人嘛,你有责任照顾好她们的!”
面对粉丝这义正严辞的说法,李梦龙感觉那叫一个荒唐啊:“我可是签了合同的人,那里面可没有给她们端洗脚水这一项!”
严格来说这种离谱的条款绝对不会出现在任何行业的合同中,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人格侮辱了,去法院一告一个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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