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扬打算让上官婉儿跟雨馨儿训练一批杀手,杀手对于一个在道上混的来说,那是必不可少的,一般大一点的黑道组织,多多少少有他的杀手集团,就算没有,也会跟一些国际杀手组织有着联系,必要时,就有可能动用杀手。
张扬要训练的就是职业杀手,杀手一般是指接受他人的请托而杀害特定对象,并获得物质性报酬(通常是金钱)的人。以此为业的专业级杀手称为“职业杀手”。
与刺客不同的是,刺客通常是指从事政治性暗杀的杀手,且不一定有雇主。在大多数具有司法体系的国家中,杀手都是绝对的犯罪工作,而聘雇杀手的委托人也触犯了“教唆杀人罪”。此外,这类型的杀人合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委托人与杀手的任一方片面违约,另一方也不能循法律途径提告与求偿。广义地说,死刑执行者(俗称“刽子手”)也算是杀手的一种,但由于其行动背后受法律规范,故不构成犯罪。
杀手必须在不受人情义理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杀人,因此对于委托人的动机等方面不可以有深入的了解,必须以“商业交易”的观点角度来进行。
古代有杀手这一种职业,尤其是在战乱或政变时期,杀手行业非常之发达。而政府也成立专门的刺客部门,例如明朝的东厂和锦衣卫。现代有不少官方部门或一些组织都被猜测为杀手组织,如特务部门,但严格上即使是实情仍然只可以算是刺客而非杀手。
现时通常杀手是一种秘密职业,而且杀手不会向人透露自己的杀手身份。杀手通常以平常人身份混在社会群体中,而且只要他们没有行凶作案的行为,一般难以察觉。雇用杀手一般从地下渠道,多数杀手与黑社会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追查杀手的案件,通常从黑社会入手。
华夏民国,执行杀害犯罪的杀手,会触犯《中华民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杀人罪”,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决死刑。而根据第四章第二十九条,雇请杀手的委托人则会被视为“教唆犯”,也会以杀人罪论处。
在香港,无论雇用杀手或是当杀手都会被控谋杀罪,除非犯案者未成年(18岁以下),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杀手要杀害的对象是由委托人指定。不过有时候杀手也会和委托人讨论要杀害的对象,并不是任何的请求都会被接受。若是进行杀害的风险很大,但没有相同价值之报酬的情况下,委托案件可能不会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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