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们检查了尸体的四肢关节。”师父继续放映他的幻灯片,“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中,被撞的人会翻滚、摔跌,死者的四肢关节容易受伤。但是本案中,虽然死者的双膝关节都有明显的出血,髌骨下方关节腔内都是出血,但是肘关节没有出血。难道一个人被撞击翻滚以后可以只用膝关节着地,肘关节腾空吗?又不是杂技演员。”
师父说了一个冷笑话,全场没有人笑,大家都在皱着眉头思考着。
“不仅如此,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损伤中,着力点通常是车辆和地面,都是表面粗糙的地方。”师父指了指水泥地面,“人要是在这样的接触面上迅速翻滚、位移、摔跌,必然会在皮肤上留下擦伤。而本案的尸体上没有一点儿擦伤。”
连我都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师父迅速地翻动尸检照片,从尸体表面的皮肤看,确实没有发现一点儿擦伤或者挫伤。
“您说的有道理,我们也认为这确实是一起打击人头部导致重度昏迷后抛尸到现场的案件。”刑警队长说,“但是这样的案件很难找到头绪,不知道我们该从何处下手呢?”
“现在,我们就说一说致伤工具的事情。”师父仿佛答非所问,刑警队长有些尴尬,“刚才说了,认定不是车辆撞击的另一条依据就是致伤工具。”
这时候我在一边苦思冥想,做了不少尸检,我也隐隐感觉到这起案件的致伤工具不是车辆的突起部位,却无法表述出来依据和观点,潜意识的经验告诉我这是软物所致,可是软物又怎么能导致颅骨的骨折呢?
“我们看到,这里虽然有颅骨骨折,但是皮肤的损伤很轻。”师父用激光笔指着尸检照片上死者的额部说道,“这里的皮肤表面没有印痕,没有擦伤,皮下也应该出血不多。但是真皮层有挤压形成的出血,又有颅骨骨折。这样的工具应该是条形的、便于挥动的、质地柔软、韧性十足、表面光滑的棍棒类。”
别说侦查员,就连我都听得一头雾水。
“能说得清楚一些吗?”刑警队长摸了摸脑袋。
“其实作为法医,只能这样描述致伤工具,毕竟法医不在作案现场,没有看到犯罪分子手上拿的什么东西,所以这样描述才是客观的,直接说是某种工具,就是猜测了。”师父笑着说,“不过,这个案子的致伤工具比较特别。我认为,橡皮警棍具备我刚才说的所有特征。”
对于这个大胆的猜测,大家并没有欢呼雀跃,气氛反而更加凝重了。沉默了两分钟,刑警队长说:“您是说,是我们自己人干的?”
师父没有吱声,一旁的派出所民警说:“不会吧,我们配发单警装备[1]两年了,警棍早就不用这种橡皮棍了,都是便携式的。”
“现在还有没有什么人可能使用这种橡皮棍?”师父问道。
“好像有些企业的保安还在用。”派出所民警对这方面更了解。
“保安?”刑警队长问道。
“可能性比较大,而且还是当过兵的保安。”师父说。
3
“当过兵的?”刑警们对犯罪分子的刻画这一问题是最感兴趣的,如果刻画得准确,可以大大地减少办案成本、缩小侦查范围。
“仅供参考。”师父对于依据不太充分的推断偶尔也会保守一下,“大家看。”
师父放映的幻灯片是死者外裤小腿背侧的照片,他说:“小腿的后侧有形态特殊的灰尘,虽然看不清楚,但是基本可以肯定这是一个鞋印。”
“鞋印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刑警队员们很急切。
“单看这个鞋印是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结合一些细微损伤,就有结果了。”师父切换到死者手部解剖的照片,“死者的中指、食指、掌关节的肌腱有拉伤出血。纠纷殴斗中容易扭伤手指,但通常扭伤的是手指的侧面或掌面肌腱,背面肌腱损伤的非常少见。结合裤子上的鞋印,我们来重建一下这个过程。”
我十分佩服师父的观察力和联想力,看到手部损伤的时候,我完全没有在意,简单拍完照就结束了,没想到师父还能利用这么轻微的损伤来做文章。
师父将我的手臂反背到背后,一边比画一边说:“只有这样将手指、手掌弯曲,才能形成这样的损伤,同时一只脚踩在死者小腿上,大家可以看看,这是什么动作?”
“擒拿!”都学过擒拿格斗的刑警队员们异口同声地说。
“是的。”师父微微一笑,“我也认为这样的损伤应该是在被专业的擒拿动作制伏的时候形成的。如果是学过擒拿的,只有咱们刑警或者武警了。结合之前的橡皮棍,我觉得,退伍武警转行做保安的人可能性比较大。”
这都是推理猜测,依据不是非常充分,所以师父才显得比较保守:“这个,仅供参考。”
“您是说,一个退伍武警拿着橡皮棍抢劫?”刑警队长也开始了他的猜测,“马路上碰见受害人,用棍子打晕受害人,然后拿走了受害人包里的钱?”
“不会。”师父摇了摇头,恢复了斩钉截铁的表情,“第一,如果是路遇抢劫,没有必要在大马路上翻包,拿钱不拿包,直接拿走包不就得了?第二,我认为被害人遭袭是在室内,而不是在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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