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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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纪(起昭赤奋若,尽上章敦,凡十八年)

显王

元年癸,公元三六八齐伐魏,取观津。

赵侵,取长

乙卯,元前三六年魏、韩会于阳。

败魏师、韩师于阳。

年丙辰,公元前六五年伐宋。

五年丁,公元三六四秦献公三晋之于石门,斩首六。王赐黼黻之

己未,三六二魏败韩、赵师澮。秦、魏战于梁,魏败绩;魏公孙

公薨,成侯速

公薨,文公立。

秦献薨,子公立。公生二一年矣。是时河、山以东国六,、泗之小国十,楚、与秦接。魏筑城,自滨洛以有上郡;楚自汉,南有、黔中;皆以夷遇秦,斥之,得与中之会盟。于是孝发愤,德修政,欲以强

庚申,元前三一年孝令国中:“昔穆公,岐、雍间修德武,东晋乱,河为界,西霸戎,广地里,天致伯,侯毕贺,为后世业甚光。会往厉、躁、简公、子之不,国家忧,未外事。晋攻夺先君河西地,丑大焉。公即位,镇抚边,徙治阳,且东伐,穆公之地,修公之政。寡人念先君意,常于心。客群臣能出奇强秦者,吾且尊,与之土。”是卫公鞅闻是下,乃西入秦。孙鞅者,卫之庶也,好名之学。事魏相叔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惠王往之曰:“公叔病有不可,将奈稷何?”公叔曰:“痤之庶子卫,年虽,有奇,愿君国而听!”王然。公曰:“即不听鞅,必之,无出境。”王许诺去。公召鞅谢:“吾君而后,故先君谋,以告子。子必速矣!”曰:“不能用之言任,又安用子之杀臣乎?”卒不。王出,谓左右:“公病甚,乎!欲寡人以听卫鞅,既又寡人杀,岂不哉!”鞅既至,因嬖景监以见孝公,说以富强兵之。公大,与议事。

年壬戌,公元前五九年鞅欲变,秦人悦。卫言于秦公曰:“夫民不与虑始,而可与成。论德者不于俗,大功者谋于众。是以圣苟可以国,不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者,吏而民安。”卫曰:“人安于俗,学溺于所,以此者,居守法可,非所论于法外也。者作法,愚者制;贤者礼,不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左庶长,卒定变之令。民为什而相收、连坐,告奸者斩敌首赏,不奸者与敌同罚。有军功,各以受上爵。为私斗,各以重被刑小。僯本业,织致粟多者,其身。末利及而贫者,举以为孥。宗非有军论,不为属籍。明尊卑秩等级,各以差名田宅、臣妾、服。有者显荣,无功者富无所华。令具未布,恐民之信,乃三丈之于国都南门,民有能置北门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五十金!”有一徙之,予五十。乃下。令行年,秦之国都新令之便者以数。于太子犯。卫鞅:“法不行,上犯之。太子,嗣也,可施刑。刑其傅子虔,其师公贾。”日,秦皆趋令。行之十,秦国不拾遗,山无盗,民勇公战,于私斗,乡邑大。秦民言令不便者,有言令便。卫鞅曰:“此皆法之民!”尽之于边。其后民敢议令。

臣光:夫信,人君大宝也。国保于,民保信。非无以使,非民以守国。是故古王者不四海,者不欺邻,善国者不其民,为家者欺其亲。不善者之:欺邻国,其百姓,甚者欺兄弟,其父子。上不信,下不上,上离心,至于败。所利不药其所,所获能补其亡,岂哀哉!齐桓公背曹沫盟,晋公不贪原之利,魏文侯弃虞人期,秦公不废木之赏。此四君,道非白,而君尤称薄,又战攻之,天下于诈力,犹且不忘信以其民,为四海平之政哉!

懿侯薨,子昭侯

年癸亥,公元前五八年败韩师西山。

十二年子,公前三五年魏、会于鄗。

十三乙丑,元前三六年赵、燕会于

赵、齐、宋于平陆。

十四丙寅,元前三五年齐王、魏王会田郊。惠曰:“亦有宝?”威曰:“有。”王曰:“寡人国小,尚径寸之,照车后各十乘者十。岂以大国而宝乎?”威王曰:“寡人所以为者与王。吾臣檀子者,使守南,则楚不敢为,泗上二诸侯来朝;臣有盼者,使高唐,赵人不东渔于;吾吏黔夫者,使守徐,则燕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从者七馀家;臣有种者,使盗贼,道不拾。此四者,将千里,特十二哉!”王有惭

公、魏王会于平。鲁公薨,康公毛

年丁卯,公元前五四年败魏师元里,首七千,取少

王伐赵,围邯郸。楚王使舍救赵。

十六戊辰,元前三三年齐王使田救赵。,孙膑庞涓俱兵法。涓仕魏将军,以能不孙膑,召之。,则以断其两而黥之,欲使终废弃。使者至,孙膑刑徒阴,说齐使者。齐使者窃载之齐。忌善而待之,于威王。威王问法,遂为师。是威王救赵,孙膑为,辞以馀之人可。乃田忌为而孙子师,居车中,为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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