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无乡党之法,唯立宗主督护;民多隐冒,三五十家始为一户。内秘书令李冲上言:“宜准古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取乡人强谨者为之。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夫,党长三夫;三载无过,则升一等。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大率十匹为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百官俸。此外复有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书奏,诏百官通议。中书令郑羲等皆以为不可。太尉丕曰:“臣谓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但方有事之月,校比户口,民必劳怨。请过今秋,至冬乃遣使者,于事为宜。”冲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调时,民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课调之月,令知赋税之均,既识其事,又得其利,行之差易。”群臣多言:“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文明太后曰:“立三长则课调有常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不可!”甲戌,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民始皆愁苦,豪强者尤不愿。既而课调省费十馀倍,上下安之。三月,丙申,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时敕勒叛柔然,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将讨之,追奔至西漠。魏左仆射穆亮等请乘虚击之,中书监高闾曰:“秦、汉之世,海内一统,故可远征匈奴。今南有吴寇,何可舍之深入虏庭!”魏主曰:“兵者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先帝屡出征伐者,以有未宾之虏故也。今朕承太平之业,奈何无故动兵革乎!”厚礼其使者而归之。
夏,四月,辛酉朔,魏始制五等公服;甲子,初以法服、御辇祀西郊。
癸酉,魏主如灵泉池。戊寅,还宫。
湘州蛮反,刺史吕安国有疾不能讨;丁亥,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为湘州刺史,讨平之。
六月,辛酉,魏主如方山。
己卯,魏文明太后赐皇子恂名,大赦。
秋,七月,戊戌,魏主如方山。
八月,乙亥,魏给尚书五等爵已上朱衣、玉佩、大小组绶。
九月,辛卯,魏作明堂、辟雍。
冬,十一月,魏议定民官依户给俸。
十二月,柔然寇魏边。
是岁,魏改中书学曰国子学。分置州郡,凡三十八州,二十五在河南,十三在河北。
永明五年丁卯,公元四八七年春,正月,丁亥朔,魏主诏定乐章,非雅者除之。
戊子,以豫章王嶷为大司马,章陵王子良为司徒,临川王映、卫将军王俭、中军将军王敬则并加开府仪同三司。子良启记室范云为郡,上曰:“闻其常相卖弄,朕不复穷法,当宥之以远。”子良曰:“不然。云动相规诲,谏书具存。”遂取以奏,凡百馀纸,辞皆切直。上叹息,谓子良曰:“不谓云能尔;方使弼汝,何宜出守!”文惠太子尝出东田观获,顾谓众宾曰:“刈此亦殊可观。”众皆唯唯,云独曰:“三时之务,实为长勤。伏愿殿下知稼穑之艰难,无徇一朝之宴逸。”
荒人桓天生自称桓玄宗族,与雍、司二州蛮相扇动,据南阳故城,请兵于魏,将入寇。丁酉,诏假丹阳尹萧景先节,总帅步骑,直指义阳,司州诸军皆受节度;又假护军将军陈显达节,帅征虏将军戴僧静等水军向宛、叶,雍、司众军皆受显达节度,以讨之。魏光禄大夫咸阳文公高允,历事五帝,出入三省,五十馀年,未尝有谴;冯太后及魏主甚重之,常命中黄门苏兴寿扶侍。允仁恕简静,虽处贵重,情同寒素;执书吟览,昼夜不去手,诲人以善,恂恂不倦;笃亲念故,无所遗弃。显祖平青、徐,悉徙其望族于代,其人多允之婚媾,流离饥寒;允倾家赈施,咸得其所,又随其才行,荐之于朝。议者多以初附间之,允曰:“任贤使能,何有新旧!必若有用,岂可以此抑之!”允体素无疾,至是微有不适,犹起居如常,数日而卒,年九十八。赠侍中、司空,赙襚甚厚;魏初以来,存亡蒙赉,皆莫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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