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有司奏:“广川王妃葬于代都,未审以新尊从旧卑,以旧卑就新尊?”魏主曰:“代人迁洛者,宜悉葬邙山。其先有夫死于代者,听妻还葬;夫死于洛者,不得还代就妻。其馀州之人,自听从便。”丙辰,诏:“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
戊午,魏改用长尺、大斗,其法依《汉志》为之。
上之废郁林王也,许萧谌以扬州;既而除领军将军、南徐州刺史。谌恚曰:“见炊饭,推以与人。”谌恃功,颇干预朝政,所欲选用,辄命尚书使为申论。上闻而忌之,以萧诞、萧诔方将兵拒魏,隐忍不发。壬戌,上游华林园,与谌及尚书令王晏等数人宴,尽欢;坐罢,留谌晚出,至华林阁,仗身执还入省。上遣左右莫智明数谌曰:“隆昌之际,非卿无有今日。今一门二州、兄弟三封,朝廷相报,止可极此。卿忄互怀怨望,乃云炊饭已熟,合甑与人邪!今赐卿死!”遂杀之,并其弟诔;以黄门郎萧衍为司州别驾,往执诞,杀之。谌好术数,吴兴沈文猷常语之曰:“君相不减高帝。”谌死,文猷亦伏诛。谌死之日,上又杀西阳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贞。乙丑,以右卫将军萧坦之为领军将军。
魏高闾上言:“邺城密皇后庙颓圮,请更葺治;若谓已配飨太庙,即宜罢毁。”诏罢之。
魏拓跋英之寇汉中也,沮水氐杨馥之为齐击武兴氐杨集始,破之。秋,七月,辛卯,以馥之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
八月,乙巳,魏选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
魏金墉宫成,立国子、太学、四门小学于洛阳。
魏高祖游华林园,观故景阳山,黄门侍郎郭祚曰:“山水者,仁智之所乐,宜复修之。”帝曰:“魏明帝以奢失之于前,朕岂可袭之于后乎!”帝好读书,手不释卷,在舆、据鞍,不忘讲道。善属文,多于马上口占,既成,不更一字;自太和十年以后,诏策皆自为之。好贤乐善,情如饥渴,所与游接,常寄以布素之意,如李冲、李彪、高闾、王萧、郭祚、宋弁、刘芳、崔光、邢峦之徒,皆以文雅见亲,贵显用事;制礼作乐,郁然可观,有太平之风焉。
治书侍御史薛聪,辨之曾孙也,弹劾不避强御,帝或欲宽贷者,聪辄争之。帝每曰:“朕见薛聪,不能不惮,何况诸人也!”自是贵戚敛手。累迁直阁将军,兼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帝外以德器遇之,内心以膂为寄,亲卫禁兵,悉聪管领,故终太和之世,恒带直阁将军。群臣罢朝之后,聪桓陪侍帷幄,言兼昼夜,时政得失,动辄匡谏,事多听允;而重厚沉密,外莫窥其际。帝欲进以名位,辄苦让不受。帝亦雅相体悉,谓之曰:“卿天爵自高,固非人爵之所能荣也。”
九月,庚午,魏六宫、文武悉还于洛阳。
丙戌,魏主如邺,屡至相州刺史高闾之馆,美其治效,赏赐甚厚。闾数请本州,诏曰:“闾以悬车之年,方求衣锦,知进忘退,有尘谦德;可降号平北将军。朝之老成,宜遂情愿,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劝两修,恩法并举。”以高阳王雍为相州刺史,戒之曰:“作牧亦易亦难:‘其身正,不令而行。所以易;’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以难。”
己丑,徙南平王宝攸为郡陵王,蜀郡王子文为西阳王,广汉王子峻为衡阳王,临海王昭季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为桂阳王。
乙未,魏主自邺还;冬,十月,丙辰,至洛阳。
壬戌,魏诏:“诸州牧精品属官,考其得失为三等以闻。”又诏:“徐、兖、光、南青、荆、洛六州,严纂戎备,应须赴集。”十一月,丁卯,诏罢世宗东田,毁兴光楼。
己卯,纳太子妃褚氏,大赦。妃,澄之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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