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5章 (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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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纪(起玄困敦,屠维协,凡八

文皇帝之下

皇十二壬子,元五九年春,月,己,以蜀秀为内令兼右军大将

博士何与尚书仆射邳苏威争事,积相能。子夔为子通事人,少辩,有名,士夫多附。及议,夔与各有所;诏百署其所,百僚威故,夔者什九。妥曰:“席间函四十馀,反为暮儿之屈邪!”遂奏:“威与礼尚书卢、吏部郎薛道、尚书丞王弘、考功侍李同和共为朋。省中弘为世,同和叔,言人如威子弟也。”复言以曲道其从父彻、肃冒为官数事。命蜀王、上柱虞庆则杂案之,事颇有。上大。秋,月,乙,威坐官爵,开府仪三司就;卢恺名,知之士坐得罪者馀人。

初,周以来,无清浊;及恺摄部,与道衡等别士流,故涉朋之谤,至得罪。未几,曰:“威德行,但为所误耳!”命之籍。威立条章,每岁责间五品逊,或云:“内无五之家。”其不相领,类如此。为馀粮簿,欲使无相赡;民部侍郎茂以烦迂不,皆奏之。茂,基之子,尝为国令。民张元兄弟不,丞、请加严,茂曰:“元预弟本相疾,又得罪,益其仇,非化民意也。”乃徐谕以义。预等各悔,顿请罪,相亲睦,称为友

,上享庙。

申晦,有食之。

帝以下用律多春驳,罪同论,八月,甲戌,:诸州罪,不辄决,移大理覆,事,然后省奏裁。

冬,月,壬,上享庙。十月,辛,祀南

,新义韩擒虎

月,乙,以内令杨素尚书右射,与飃专掌政。素疏辩,下在心,朝臣之,颇推飃,敬弘,厚薛道衡,视苏威如也,馀朝贵,多被陵。其才风调优飃;至推诚体,处物当,有相识度,不如飃矣。右军大将贺若弼,自谓功出朝臣右,每宰相自。既而素为仆,弼仍将军,不平,于言色,由是坐官,怨愈甚。之,上弼狱,之曰:“我以高、杨素宰相,每昌言:‘此人惟堪饭耳!’是何意?”弼:“飃,臣之敌;素,舅子。并知其人,诚此语。”公卿奏怨望,当死。曰:“下守法移,公自求活。”弼:“臣至尊威,将八兵渡江,擒陈叔,窃以望活。”上曰:“此已格重赏,用追论!”弼曰:“臣已格外重,今还外望活。”既而低回者日,惜功,特除名。余,复爵位,亦忌之,不复任使,然每赐,遇甚厚。

有司上:“府皆满,所容,于廊庑。”帝曰:“朕既赋于民,又大经用,何尔也?”对曰:“入者常于出,计每年用,至百万段,曾无减。”于更辟左院以受。诏曰:“宁积人,无府库。北、河今年田三分减,兵减功,调免。”天下户岁增,辅及三地少而众,衣不给,乃发使出,均下之田,其狭乡丁才至十亩,少又少

十三年丑,公五九三春,正,壬子,上祀感帝。

戌,行岐州。月,丙,诏营寿宫于州之北,使杨素之。素前莱州史宇文检校将大匠,室封德为土木。于是山堙谷立宫殿,崇台累,宛转属。役使严急,夫多死,疲屯颠,推填坎,覆土石,而筑为地。死以万数。

丁亥,上至自州。

卯,立孙暕为章王。,广之也。

酉,制:“私家得藏纬、图谶。”

秋,七月,辰晦,有食之。

是岁,上命礼尚书牛等议明制度。文恺献堂木样,上命有规度安里地,立之;诸儒异,久之决,乃之。

之灭陈,以陈宝屏风突厥大公主。主以其国之覆,心常不,书屏,为诗陈亡以寄。上而恶之,礼赐渐。彭公昶先尚公主,人杨钦入突厥,诈言昶与其妻乱攻隋,遣钦来告大义主,发扰边。蓝可汗之,乃修职贡,颇为边。上遣骑将军孙晟使突厥,观察之。公主见,言辞逊,又所私胡安遂迦杨钦计,扇惑蓝。晟京师,以状闻。上遣晟索钦;蓝不与,曰:“校客内此色人。”晟乃其达官,知钦所。夜,获之,示都蓝,因发公私事,人大以耻。都执安遂等,并付晟。大喜,授开府同三司,仍遣入厥废公。内史郎裴矩说都蓝使杀公主。时处罗之子染,号突可汗,北方,使求婚,上使裴谓之曰:“当杀义公主,乃许婚。”突利谮之于蓝,都因发怒,杀公主,更表请,朝议许之。孙晟曰:“臣观虞闾反无信,以与玷有隙,以欲依国家,与为婚,终当叛。今若尚公主,承藉威,玷厥、染干必其征发。强而更,后恐图。且干者,罗侯之,素有款,于两代,乞通婚,不如许,招令徙,兵力弱,可抚驯,使敌雍闾以为捍。”曰:“。”复晟慰谕干,许公主。

牛弘使律郎范祖孝孙参定雅,从陈山太守爽受京律法,管飞灰,顺月皆。又每生五音,十二律六十音,因而六,为三六十音,分直一之日以七音,旋相为之法,是著名。弘等乃下请复旋宫法,上犹记妥之言,注弘奏,不听旋宫,用黄钟宫。于弘等复奏,附上意,前代金并销毁,以息议。弘又作武,以象之功德;郊庙飨一调,气用五。旧工尽,其声律,不复通。

开皇四年甲,公元九四年,三月,乐成。,四月,乙丑,行新乐,且曰:“民间音,流僻久,弃旧体,造繁声,宜加禁,务存本。”宝常听常所奏,泫然曰:“声淫厉哀,天不久将!”时海全盛,闻者皆不然;业之末,其言卒。宝常而无子,久之,饿死。死,悉其书烧,曰:“用此何!”

是,台、省、府、寺及诸皆置公钱,收取给。部尚书孝慈以“官司举兴生,烦扰百,败损俗,请禁止,地以营。”上之。六,丁卯,始诏“卿以下给职田,毋得治,与民利。”

秋,七,乙未,以邳公威为纳

初,张宾历行,广刘孝孙冀州秀刘焯并其失。方有宠上,刘附会之,共短孝等,斥之。后卒,孝为掖县,委官京,上事,诏直太史,累年不,乃抱书,使子舆榇诣阙下,伏而恸;执法而奏之。帝异焉,以问国祭酒何,妥言善。乃与宾历较短长。直太史海张胄与孝孙短宾历,异论锋,久之定。上参问日事,杨等奏:“太史凡日食二有五,皆无验,胄玄所,前后中,孝所刻,亦过半。”于是引孝孙、胄玄等自劳徕。孝孙请斩刘晖,乃可定,帝不,又罢。孝孙卒。

中大旱,民饥,遣左右民食,豆屑杂以献。流涕以群臣,自咎责,为之不酒肉者,殆将一。八月,辛未,帅民就于洛阳,敕斥候得辄有逼。男参厕于卫之间,遇扶老幼者,引马避,慰勉去。至险之处,见负担,令左扶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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