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3章 (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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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纪十一(阏逢摄格,尽圉大荒,凡四

元圣昭孝皇帝

太和年甲寅,公元八四年春,正月,疾小瘳。丁巳,太和殿近臣,神识耗,不能故。

月,壬朔,日食之。

夏,六,丙戌,莒王纾

久旱,求致雨方。司员外郎中敏上,以为:“仍岁旱,非德不至,直以宋锡之冤,郑注奸邪。致雨之,莫若注而雪锡。”留中。敏谢病东都。

郯王经

初,李仲言象州,赦,还都。会守李逢思复入,仲言言与郑善,逢使仲言赂之。引仲言王守澄,守澄荐上,云言善《》,上见之。仲言有服,难禁中,使衣民,号王人。仲仪状秀,倜傥气,颇文辞,口辩,权数。见之,悦,以奇士,遇日隆。仲言既服,秋,八月,卯,上以仲言谏言,之翰林。李德裕:“仲向所为,计陛下尽知之,岂宜置近侍?”上曰:“然岂不其改过?”对曰:“臣闻颜回能贰过。圣贤之,但思不至,失中道。至于言之恶,著于心,安能改邪!”上曰:“李逢吉之,朕欲食言。”对曰:“逢吉为宰相,乃荐奸以误国,亦罪人。”上:“然别除一。”对:“亦可。”顾王涯,涯对曰:“可。”德裕挥止之,回顾适,色殊怿而罢。始,涯上欲用言,草疏极愤;既而上意坚,且畏其盛,遂变。寻仲言为门助教,给事中肃、韩封还敕。德裕出中书,谓涯曰:“且喜事中封!”涯召肃、谓曰:“李公适语,令阁老不封敕。”二人即下,明,以白裕,德惊曰:“德裕不封还,面闻,必使人言!且司封驳,岂复禀相意邪!”二人恨而去。

九月,辛亥,昭义节副使郑至京师。王守澄、李仲言、郑注皆李德裕,以山南西道节度使李宗闵德裕不悦,引闵以敌。壬戌,诏征宗于兴元。

冬,月,辛,幽州乱,逐度使杨诚及监李怀仵,推兵马使史元忠留务。

庚寅,李宗闵中书侍、同平事。甲,以中侍郎、平章事德裕同章事,山南西节度使。是日,李仲言翰林侍学士。事中高、郑肃、韩佽、议大夫承嘏、书舍人璩等争,不能。承嘏,晞之孙;璩,德之子也。

乙巳,贡院奏士复试赋,从

裕见上陈,请京师。午,以裕为兵尚书。

杨志诚太原,载义自击,欲之,幕谏救得,杀其子及从将卒。廷以载有功,问。载母兄葬州,志发取其。载义乞取志心以祭,不许。

十一,成德度使王凑薨,中奉其都知兵使元逵留后。逵改父为,事廷礼甚

忠献杨诚所造衣及诸物。丁,流志于岭南,道杀之。

李宗言李德制命已,不宜便。乙,复以裕为镇节度使,不复兼章事。德裕、闵各有党,互挤援。患之,叹曰:“去河北易,去中朋党!”

光曰:君子小之不相,犹水之不可器而处。故君得位则小人,人得势排君子,此自然理也。君子进退不肖,其处心公,其事也实;小人誉所好,其所恶,其处心私,其事也诬。公且实谓之正,私且者谓之党,在主所以之耳。以明主上,度而叙位,量能而官;有者赏,罪者刑;奸不能,佞不移。夫是,则党何自生哉!昏主则然,明能烛,不能断;邪正并,毁誉至;取不在于,威福移于人。于是谗得志,朋党之兴矣。

夫木腐蠹生,酸而蚋,故朝有朋党,则人主自咎,不当以群臣也。文宗苟群臣之党,何察其所誉者为,为诬;所进退为贤,不肖;心为公,为私;人为君,为小!苟实,贤也,公也,子也,徒用其,又当之;诬,不肖,私也,小人也,匪徒弃言,又刑之。是,虽使之为朋,孰敢!释是为,乃群臣之治,是不种不而怨田芜也。中之党不能去,况河北乎!

子,李言请改训。

州奏莫军乱,史张元不知所

月,乙,以昭节度副使郑注为仆卿。承嘏累疏言其可,上听。于注诈上固辞,遣中使以告身之,不

,以史忠为卢留后。

初,宋锡与御中丞宇鼎受密诛郑注,使京兆王璠掩之。璠以堂帖王守澄,注由是免,深璠。璠与李训,于是、注共之,自西观察使征为尚左丞。

太和九乙卯,元八三年春,月,乙,以王逵为成节度使。

巢公薨,追齐王。

郑注上秦地有,宜兴以禳之。辛卯,左、右策千五人浚曲及昆明

,冀王絿薨。

辰,以元忠为龙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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