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四四章 土地改革制度大纲(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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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容基本法令章,与情无关,此设为费章节,今天下将会再新一章费章节

经过了业部、法部近个月的力,并参考旧空的土改革运,并结本时空客观条,以及穿越者目所取得一些经,终于成了一【土地革制度纲】。将这份【大纲】交给执会讨论。

【土改革制大纲】基本俱內容是

一、总

除地阶级封性及半建性剥的土地度,实穿越集的土地有制,现耕者其田,以解放村生产,发展业生产。

二、地的没和征收

(1)除一切主的土所有权;废除一乡村中土地制改革以,劳动民所欠主富农利贷者高利贷务。

(2)没地主的切土地、耕畜、具、多的粮食其在农中多余房屋。地主的他财产予没收,对少量主将适给予补

(3)征收堂、庙、寺院、公堂、校、机及团体土地,适当给补偿,依靠上土地收以为维费用的校、孤院、养院、医等事业,应由当政府拔经费保其正常营。

(4)保工商业,不得侵。地主营的工业及其接用于营工商的土地财产,得没收。不得因收土地产而侵工商业。工商业在农村的土地原由农居住的屋,应征收。其在农中的其财产和法经营,应加保,不得犯。

、 农的成份

(1)地主。是指占土地,己不劳,或只附带的动,而出租土,收取租为生,兼放、雇工

经营工业,管公堂及学租的,都叫地主。

自己也年参加要农业动,或时雇人种一部土地,以主要分土地租,其租土地量超过自耕和人耕种土地数二倍以(例如租二百,自耕雇人耕不到一亩)者,也应称地主。

以其他业经营入为主,但仍然有大量业土地,不从事动,出土地,取地租人,称其他成兼地主,应与地一例看

地主收管家、爷、清等,以靠地主削农民主要生来源,生活状超过普中农的,应与主一例待;

地主租大量土,但自不劳动,将土地租于他,以收地租为的,其活状况过普通农的人,称为二主。二主应与主一例待。

(2)富。是指有一部土地;自己占一部分地,另入一部土地的;或自己无土地,全部土都是租的。一都占有较优良生产工及活动本,自参加农生产劳,但也靠出租地但不过其自和雇人种的土数量,取地租,放债、雇佣劳,经营商业等取收入人称为农。

农出租土地超其自耕地,和人耕种土地数,但并达到地标准的,称为地主式富农。

(3)农。是占有一分土地;或自己有一部土地,租入一分土地;或自全无土,全部地都是入的。农自己有相当生产工。中农生活来全靠自劳动,主要靠己劳动人称为农。中一般不租土地,不出卖动力,出卖少劳动力。

自己加农业产劳动,但也依出租土但不超其自耕雇人耕的土地量的百之二十,收取地,放债、或雇佣动,经工商业获取收的人称富裕中

(4)贫农。是指占少部分地与不全的工,或全土地,有一些完全的具。一都须租土地来,受人租、债与小部雇佣农动的人是贫农。

中农般不要卖劳动,或出少量劳力。而农要出一部分动力,是分别农与贫的主要准。

(5)雇(工人)。是指无土地工具,只有极部分的地与工,完全主要以卖劳动为生。

(6)土地出者。是占有小部分土,但因事其他业,或家庭缺劳动力出租土的人,为小土出租者,不得以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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