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一章 返程(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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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珺道:“这种消只是暂的啊,为一但‘废银令’正式实,那么元实际失去了币的功,不再备货币流通能,这样来老百必须把元再兑成纸币,才能正试用,样银元是又都收回来吗!”

李松晨笑了,:“不,确实个办法。”

道:“有一点,废银令但公布,不排除人会在中造谣事,煽点火,在我们敌人还少,他恐怕是会放过个机会,因此定要做防范,但发现传播谣,煽动事的人,就必须惩不贷。”

晨听了,也点了头,道:“这到个值得意的问啊,我真没有到这一,你提得很对。看问题要比我面啊!”

高珺道:“不敢当,我这不过是观者清。”

晨也笑一笑,:“明早上我参加行会议,论‘废令’的题,下应该没事,我去一下儿院,看有没适合领的孩子。”

也点了头,道:“好。”

第二,在行会议上,财政委会又提了一个方案,再搞一切的所“废银”,而改为征“白银币税”,简称“币税”额定3%,即超1银元,且是以币为货的交易,将需交3分钱税额,果用纸支付,无需交

铸币税不是一新鲜事,一般指金属币在铸时,会生一定额外费,因此*府会发行货时收取定比例税收,为弥补,当然在多数的候,政*府也会铸币税接计入行的货中,即币的实价值低货币的额价值;或者是人由政*府授权,可以自铸造金货币,需要向方缴纳定的费。而在代社会,铸币己经完晚离了收的概,通常是泛指*府从币发行获得的益。

然财政员会提征收铸税,其并不是正意义的铸币,因为东政*发行的币,实价值要低于货的面额值,这际就是货币发中所获的收益。因此财委员会提出征铸币税,从某种义上说,更接近明清两时“火归公”度。

明清两,白银渐取代铜钱成主要流的货币,但由于银没有额,而国民间使用的白成色不,而且府征税到白银后,要碎银熔,重铸统一规成色的锭,这在重铸过程中,就会产一定的耗,称“火耗”,因此官府征使,在常的税之外,要额外收一定火耗。

明朝时征税时征的“耗”没一个固的标准,但一般会大于际“火”,而中的差就归负征税的方官员有了,此终明朝火耗在不断重,一州县的耗,每白银达三钱,至四五。而偏的州县税少,耗甚致高于正的税收。

清朝期,知火耗的端,因顺治、熙二朝发过禁火耗的令,但实际中不起作,以后就默认。而到雍正时,索性将火耗规化,*府明规定了耗的数,而且收的火都要全上交国,地不私自截,称为“火耗归”制度。

这样从理论说,不即可以加政*的财政入,又绝了地官员的败。但实际操中,“耗归公”制度并能阻止廷的腐,因为方官员想出其的手段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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