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 全新秩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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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李奇提这个概后,几每天上都在围这个词

这种制上的改,是非艰难的,因为多大臣们不太愿去尝试变,因制度的革,一是与他的权益息息相的,而法院的现,无进一步提高了姓的地,削弱他们的力,肯有人反

是在赵之前,乎是不能的,是赵楷一个优,就是即位之,可以是清除所有的势力,权空前集中,中握权大臣,就是李、郑逸、秦桧三,而这人中,奇又是具有权的,而郑逸也成,那秦桧虽贵为宰,也只顺从了。

而且,律法对官员而,又是个非常感的话,如果站出来对,从一方面说就是愿屈服律法之,这可是一个反对的情。

楷也明自己的势在哪,那就现在,果越往拖,那办起事就会越困难,为朝中臣的势还没有聚起来,一切都是他说算,如等到下代,那更难了,所以这事必须尽快解,不宜延。

赵楷又一个非有魄力、决心以野心的帝,他仅要超他的先,他还带领大走向一无人可及的地,这立院的确它的妙,能够大宋带一个无提升的间,仅这一点让赵楷动心。

于是经再三考后,赵终于拍决定成立法院。

立法即日立

院的成,就预着刑部会脱离部,因立法院刑部是着不可离的关。如果部还是三省的控下,么立法必将受三省的制,无加大了省的权

一来。可能律将对皇构成威,不管楷心里怎么想。但是绝不会别人去制立法,即便要放权,也应该他来决,而且楷之所答应成立法院,其中一原因也想借用法院集,牵制些位高重的大,所以部一定独立出,直接帝王掌

点秦桧就想到。他也有办法止,只无奈的受了这个事实。

所以着立法的成立,刑部也独立了来,改为司法,与立院并称院,与府三司平。

看这只一个部的成立一个部的改革,但已经成了一全新的构,因这预示大宋已走在了法治国道路上。

与后立法机的不同,宋朝的法院只立法的力,不其它权。而且,赵楷并有放弃权,立院还是居在皇下。但赵楷还给予了法院足的权力。

立法对民事讼,拥直接立的权力,可以全做主,需要皇的点头,但是在事法和治法以一些重律法上,还是须要有上点头。

关于法院的部结构,目前已决定的立法院长,左副院长,帮助院打理政。然后有四大知政事,简称参。分别表士农商。

可以说四大护

他们四就代表四大阵,从另方面来。也大的削弱院长的力。

下设立百名立司,这百名立司分别从士农商四个层挑选来的,个阶层十五人,但是他不是官,而是吏,他们不有官员部分待,哪怕薪俸都是最底的,但他们的位却得了不少提升,可以直从立法入仕途,这无疑增加了个入仕的途径。

但是一百名法司两将会轮一批,其实也皇帝集的一种式,当这种轮也是非有必要,立法立法关是从百出发,是总是换,势一旦形,那肯会变成客的必之地。

而立法院长赵不想从中大臣选,而从地方挑选,如秦桧料,其这个人李奇早设计好,正是州知府舒,李是一个也没有,赵楷非常自的任命舒为第任立法院长。

除此之,刑部成司法后,内也发生重大的变,权也发生微妙的化,司院的出无疑将中的权更加突化了。

其中最显著的是审查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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