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是不能做为判案依据的。要想把案子顺理成章地破获,让人们口服心服,必须在现实中找到证据。
“乌知县”(梁晓乐)很快审理了此案。经过一番调查勘验,戴晓兰的尸体在一棵大木槿花树下被挖了出来。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掐住脖颈窒息而死。死亡时间与顾艳娥、顾金顺为一个时段。
而廖宅老少十多名丫鬟、仆人,也都排出了作案嫌疑。大家异口同声地说,戴晓兰是廖夫人的贴身丫鬟,几乎寸步不离。和大家的关系搞得也很好,没有人会产生杀害一个丫鬟的动机。
“乌知县”(梁晓乐)在审理案件时,侃侃而言:“这就说明了一个事实:顾艳娥或者顾金顺,绝不会在杀死戴晓兰并埋葬以后,再回到地下室去死。
“而戴晓兰和顾艳娥、顾金顺的死亡又是一个时间段儿,那么,杀死和掩埋戴晓兰的,就只有一个人了——受害人梅玲玲。”
梅玲玲自是百般狡辩:“我新婚三天,连谁是谁都不认识。与死者更没有深仇大恨,我怎么会去杀她?”
“乌知县”(梁晓乐):“如果她发现了你的秘密呢?”
梅玲玲:“我刚来,人生地不熟,连夫君的面儿还都没见过,何来秘密可言?”
“乌知县”(梁晓乐):“你不觉得这本身就是一个秘密吗?”
梅玲玲:“要说秘密,也是他们家的秘密,与我毫无关系!”
“乌知县”(梁晓乐)把惊堂木一拍,厉声喝道:“大胆刁民,把你父母姓甚名谁,是做什么工作的,一一报上来,如有半句瞎话,大刑伺候!”
梅玲玲本想隐瞒不报,怎奈大堂威严,刑法严酷,几个回合后,还是说清了自己的身世。以及父母所从事的工作。
面对戴晓兰的尸体,梅玲玲说不出一个完整的理由。经过再三审讯,梅玲玲终于如实招供。她所说的过程,与梁晓乐在梦中见到的分毫不差。
“继承人成了谋杀犯,人被绳之以法,所变卖的金钱一律追回。由于凑不齐数,梅玲玲又供出因此案她贿赂了青阳县知县二百两白银。
青阳县知县因此被革职处罚。
梅玲玲由被害人变成杀人犯,投入监牢秋后问斩。
案子纠正过来了,被梅玲玲卷走的钱也追了回来。廖少华一看有了希望,又打起了弟弟廖少春家产的主意。
廖少春家里已经没了亲人,但其旁系亲属还有继承权。“乌知县”(梁晓乐)根据前世的法律条文规定,把廖少春的遗产一分为二,一份归廖少春的哥哥廖少华,一份归顾艳娥的娘家侄子顾翌伟。
这样的判决在当时是过去绝无,现在仅有的——因为娘家人无权继承嫁出女儿的婆家家产。
廖少华对此颇有微词。
“乌知县”(梁晓乐)一看有人持反对一见,为了把案子判的公平公正,让人们口服心服,便立即宣布“庭议”,要人们充分发表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于是,在场的人们,无论旁听席的,还是廖家和顾家双方,都议论纷纷:
“此案能以翻过来,全凭顾艳娥的娘家侄子顾翌伟百折不饶上诉得来的。要不然,顾家和廖家一分家产也继承不了。”
“就是呀,案子都结了,小媳妇子拿着钱也跑了,要不是人家顾家的人追究这事,这冤案多会儿也翻不过来?!捡点儿就不错了,还嫌少?!真没良心!”
“要不是人家这个外县的县老爷清正廉明,追回来的钱还不都充了公?!最后落到县官儿们的手里,谁也见不到一文钱!”
“顾家的人有骨气,不但为自己家里的人洗清了冤屈,还为廖家追回了卷走的家产。我看呀,对半儿分顾家太吃亏了!”
“…………”
装扮成衙役的乌知县,则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大肆宣传把土地租赁给辛洛的好处:
“你想啊,租粮一亩地一年三百斤,粗、细、杂粮随便挑。上哪里找这样的好事去?!我看呀,顾翌伟和廖少华,你们两家要是把分得的遗产买成土地,然后租赁给辛洛。你们就光着坐在家里收地租吧!”
听了乌知县的说辞,廖少华心中暗想:“这些遗产本来就是白捡来的,买成地再租出去,身不动膀不摇,一年一亩地就有三百斤粮食的进项,这么好的事儿,傻子才不干呢?”于是,便爽快地答应了。
顾翌伟则想:“自己三番五次上诉,其目的是为了给父亲昭雪。没想到姑姑和父亲竟然做了这样不齿的事情。调来的县官不但没有怪罪,还分廖家的家产给自己。这真是天上掉下个大馅儿饼呀!
“如果再买成土地租出去,一年一亩地三百斤租粮,自己有了丰厚的收入不说,还成全了这个‘衙役’的美意,感谢了他的好心!能以借机结交官衙里的人,日后有什么事也好说话。这真是人倒霉时喝口凉水也塞牙,走运时,打个瞌睡也来钱啊!”
顾翌伟这么一想,立马表示同意。
“庭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到此,这个血腥的案子,可以说得到了圆满结局。
正当“乌知县”(梁晓乐)准备宣布退堂的时候,一个年轻孕妇哭号着闯了进来。她说她是顾金顺在外面养的一个外宅。她在顾家虽然没名没分,但她肚子里的孩子却是顾金顺的骨肉。顾金顺的遗产,应该有这个未出世的孩子一份。(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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